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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出租车网约车新政:专车新业态纳入出租管理范畴

2015-10-11 12:48:24 庄胜春 刘会民 来源:央广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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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10月11日消息(记者 庄胜春 刘会民)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交通部昨天(10日)发布出租车、网约车新政,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将逐步取消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并将“专车”等新业态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

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出租汽车137万辆,从业人员261.8万人,2014年完成客运量406亿人次。《指导意见》中明确,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专车”等新业态也纳入了出租汽车管理的范畴,并将出租汽车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交通部运输服务司巡视员徐亚华说,对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数量调控,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在站点候客,也可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运营服务;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准入管理,不得在道路上巡游揽客,只能通过移动互联网平台、使用符合规定的车辆开展预约运营服务。

交通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强调,除了运营方式的不同,两种出租汽车在定位上也应该有所区别:“比如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档次,应当明显高于当地的主流巡游出租汽车。通过在服务方式、车辆的标准、价格的机制和服务的标准等方面,对两者做出区分,实行差异化的经营和分类管理。”

对于公众担心的出租车价格问题,徐亚华说,这次《意见》明确了预约出租汽车和巡游出租车的定价机制有所区别,出租汽车燃油补贴也将逐步取消。

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推动出租汽车燃油补贴制度改革,通过综合措施逐步取消出租汽车燃油补贴,促进出租汽车回归合理定位。对怎么确定份子钱,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车企业、行业协会、工会组织平等协商。

经营权问题一直是传统出租汽车的矛盾焦点所在。《意见》指出,经营权实行期限制,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并将继续对出租车数量实行动态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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