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29起违反八项规定问题
2015-09-23 15:25:44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责任编辑:陈玮 刘宝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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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保定市徐水区安监局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为非单位车辆报销过路费。给予局长郑文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邢台市内丘县南寨乡派出所民警杨洪亮,利用职权,以“打招呼”的方式,介绍朋友免费进入旅游景区游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张家口市涿鹿县张家堡镇财政所所长赵宝宏,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秦皇岛市燃气总公司违规提供超标准接待,给予办公室主任王跃军党内警告处分;总经理周柏林负领导责任,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5.廊坊市卫生局党委原委员程雨秋,在培训期间超标准住宿豪华套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北马圈子镇将公车过户到该镇工作人员个人名下,存在公车私照问题。给予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党委委员司瑞霞党内警告处分。 7.邯郸市磁县磁州镇南开河村党支部书记张明堂,借乔迁新居之机,大办“乔迁宴”,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太原市晋阳湖管理处副主任武勇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5年6月21日,武勇在端午节假日期间违反公车管理相关规定,公车私用,造成不良影响。经太原市晋阳湖管理处党支部2015年7月24日研究,经太原市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武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运城市夏县交通局运管所副所长秦武奎违规大操大办问题。2015年5月8日至9日,秦武奎在家中分两次为其女儿操办结婚宴请,设宴21桌,并邀请非亲属人员参加,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经夏县纪委常委会2015年5月22日研究,决定给予秦武奎党内警告处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新巴尔虎左旗司法局局长吴刚因对单位车辆使用监管不力被责任追究。2015年5月20日,新左旗司法局司机乌日图私驾公车造成两死两伤的交通事故。司机乌日图当场死亡,吴刚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公车日常监管不力,单位违规使用无牌制式警车,出车不审批不登记,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新左旗纪委于2015年8月12日给予吴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鞍山市海城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赵生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丹东市公园管理处副处长凌斌,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营口市北海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符英先,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吉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和龙分公司经理崔昌善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9月,崔昌善要求单位财务人员在和龙市延边百货大楼虚开了7.3万元大米、豆油发票,实际为购买73张购物卡,作为中秋节福利发给职工。同年10月,崔昌善要求财务人员购买了2.29万元的豆油,发放给每名单位职工2桶。2015年7月7日,经和龙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崔昌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福利款共计9.59万元予以收缴。 2.通化市二道江区二道江乡财政所副所长张春玲、总会计师王乃生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6月,张春玲、王乃生借学习之机,私自到上海、张家界公款旅游。二道江乡纪委给予张春玲、王乃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旅游费用。 3.靖宇县社会福利中心主任柴家君、出纳员王艳丽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5月至2015年1月期间,靖宇县社会福利中心主任柴家君、出纳员王艳丽,擅自决定在清明、端午、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以加班费名义为单位9名职工累计发放福利费1.005万元。靖宇县纪委给予柴家君党内警告处分,靖宇县监察局给予王艳丽行政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2015年7月23日和8月12日,方正县方正镇民政科工作人员李桂清,分两次为儿子操办婚礼,未向组织如实申报,邀请社区工作人员参加并收受礼金。李桂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2年9月至2014年3月,海林市规划局采取制作虚假工资方式累计套取现金17.3万元,用于发放工作补助、福利津贴。海林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旭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15年5月,佳木斯市公路管理站路政股股长李文,违反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有关规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公路管理站站长张春鹏被诫勉谈话。 4.2013年,饶河县教体局编制虚假工程手续套取工程款,用于支付餐费、购买礼品等问题。饶河县教体局局长孙淑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上海市 上海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2013年,刘海粟美术馆在“公用经费”和“专项支出”科目中列支53.41万元,以现金和消费卡的形式违规发放津补贴及送礼。刘海粟美术馆馆长张坚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纪委给予张坚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违纪所得。 2.2013年至2014年,经静安区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方兆文审批同意,静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列支业务招待费合计177.79万元,其中存在购买高档香烟、招待费违规超出税前列支限额标准等问题。此外,方兆文还存在其它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静安区纪委给予方兆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13年、2014年,闸北区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唐发意、副校长倪辉、副调研员余雷等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业务单位赠送的消费卡,其中唐发意收受2500元,倪辉收受2000元,余雷收受2000元。闸北区纪委分别给予唐发意、余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倪辉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上海市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党工委委员、双桥乡副乡长黄年明,大操大办孙子百日宴22桌,借机敛财2.41万元,此外多次收受他人所赠现金合计8万元,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 2.扬州市广陵区总工会原常务副主席刘学明,违规用公款购买12.5万元购物卡送节礼,并发放13万元提货券用作职工福利、慰问和送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剩余6.7万元购物卡和提货券。 3.东台市溱东镇副镇长王旭,节日期间,先后3次违规收受个企老板烟酒折合现金0.9万元,借生病住院之机敛财0.99万元,并私设“小金库”11.17万元,其中9.94万元用于招待费支出和发放福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 4.盐城市盐都区葛武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宽祥,葛武街道农村经济开发区农经服务中心负责人徐龙群、党支部副书记张华俊、工作人员吴兆东等10人违规公款吃喝,王宽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龙群、张华俊、吴兆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潮分局局长单鹏程、副局长潘军,违规给16名职工发放加班补助,共计7980元,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如东县原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主任严厚兵,先后收受某房产企业老板礼金1.5万元,名牌箱包、皮带等礼品,折合人民币3.36万元,并违规私自从事营利活动,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 7.如皋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尤志峰,违反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规定,巧立名目,给自己及其他6人发放奖金共计8.9698万元,其本人获得1.2814万元,并存在行贿受贿错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江苏省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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