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教育部9月7日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遵循教育发展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制度。对此,市教委表示,本市已经从2013年起在徐汇区、浦东新区、普陀区开展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并将继续深化改革。在职称评定中,本市将实行“最严规范、最严检查、最严惩戒”,将“师德”摆在首位。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中,对于有偿补课、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零容忍”。 市教委表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下一步将会同人社部门按照要求,重点围绕统一职称系列(包括设置正高级教师职称等)、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等方面,积极做好本次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在本次改革过程中,市教委将抓住师德这一核心,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修养,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文件的精神,加大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树立中小学教师乐于奉献的职业精神,稳固教师职业道德根基。 据悉,为了做好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改革的准备工作,加强师范大学与基础教育的密切合作、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高端人才水平,2008年开始,在市教委组织指导下,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在本市中小学教师中聘任了两批共58名特聘教授。2013年,本市组建了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制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评聘试点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 上海试点工作于2013年11月完成,评审通过11名教师具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在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中,本市始终坚持师德为先,对于有偿补课、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零容忍”。今后市教委将在科学构建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制度的过程中严守师德底线规范,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行为规范,切实在职务评聘中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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