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9月6日电(记者毛振华)记者6日从天津滨海新区政府获悉,在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受伤人员个人垫付的应急治疗费用已经可以报销。伤员可前往相关受理点办理手续,报销治疗费用。 据悉,报销需携带伤员本人身份证、费用正式票据、医院诊断病历。无病历的现场填写一份说明即可。租户需提供租房协议。费用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支付,办理者在登记表中填写本人开户的银行及卡号,款项将于受理日起1个月内汇入账户中。 截至9月5日下午,此次爆炸事故仍有住院治疗人数268人,其中危重症4人,重症9人,已累计出院530人。 |
相关阅读:
- [ 09-06]天津港爆炸事故点将建生态公园立纪念碑
- [ 09-06]山东利津化工厂爆炸事故搜救工作基本结束 13人遇难
- [ 09-05]天津港爆炸事故遇难人数升至161人 12人仍失联
- [ 09-05]天津港爆炸事故点将建生态公园立纪念碑
- [ 09-05]天津爆炸事故遗址将建海港生态公园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