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国内>社会> 正文

租户58同城遇诈骗 付1.2万租金后“房东”失联

2015-08-26 11:28:59赵朋乐来源:北京晨报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58同城上租房疑遭诈骗

租户在网站“100%个人房源”搜到信息 付1.2万租金后“房东”失联 网站最高赔5000

近日,市民秦先生通过58同城的“100%个人房源”版块租房,房东称其不在北京,无法带看房,将派人送来合同和钥匙,并以此要求秦先生先付租金。收到钱后,房东随即失联。目前,秦先生已报警,亚运村派出所也已立案。对此,58同城公关工作人员表示,秦先生可申请先行赔付,但最高限额5000元。

“100%个人房源”也出事

“上周我用58同城手机APP搜索房源,找到一条认证为‘100%个人房源’的信息。联系人‘蒲利华’说她就是房东,但在唐山居住,近期没法儿回来带我看房,会派人带合同和钥匙给我。就在我去见带合同的那人的路上,她要求我把押金和三个月的房租打给她,一共12000元。”市民秦先生说,“我着急租房,就直接转账给她了。”然而,让秦先生没想到的是,到了约定地点,根本不见带合同人的身影,打电话过去对方已关机,同时房东“蒲利华”手机也无法接通,而其在58同城上的租房信息也已经删除。记者拨打两人手机号码,均无法接通。

记者从秦先生提供的转账信息看到,他分三次将800元、10000元、1200元,总计12000元通过手机银行转给“蒲利华”所提供的银行账号。他与“蒲利华”的短信记录显示,对方只告诉了秦先生房子地址在“东城和平里中街,安外花园”。

目前,秦先生已报警,亚运村派出所已受理此案,案件正在调查中。

58先行赔付最高5000元

58同城公关部工作人员介绍称,房东将租房信息发布到网站上之后,需要提交房产证、身份证等资料进行系统认证,随后小编会电话联系对方确认信息。对于秦先生的遭遇,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网页已经删除,并不清楚该信息是否经过58同城小编人工审核。部分个人房源信息未经过人工审核期间,信息也是向用户公开的,工作人员发现房源信息不真实将其删除与用户看到网页信息有一定时间差,在这期间用户可能已经与房东联系而被骗。我们在所有相关交易页面对用户进行了提示,不管信息是否经过认证,都不要在还未签订合约、实地看过房子之前给对方付款。”

对于在认证之前用户租房可能存在的风险,工作人员表示:“58同城是一个开放的平台,特别是针对个人用户是完全免费的自助发布平台。针对庞大的真实信息发布来说,利用平台行骗的不法分子是极少数。同时,58同城也在不断加大审核团队力量。”

对于秦先生的损失,工作人员说:“他可以在网站首页右上角点击‘先行赔付’链接进入申请,审核通过后我们可以先行赔付并配合警方调查。”58同城先行赔付保障协议中规定,用户需上传相关资料、图片,提交申请,经赔付中心受理通过后,可获得赔付。赔付额度为:用户租房合同内规定的一个月租金,最高上限人民币5000元。昨天下午,秦先生申请了先行赔付,截至记者发稿时,已通过58同城审核,先行赔付的5000元预计两到三个工作日到账。

-律师说法

网站应加强信息审核

公士公益团队负责人、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表示,网站应加强用户的身份及其所发布信息的审核,但其不可能做到并保证所有用户发布的消息都真实可靠,这属于客观不能,除非关停所有的网络服务。网站在“不明知,不应知”的情况下所发生的诈骗侵权行为,可免于承担法律责任。不过,对于显而易见的诈骗信息,网站负有监测排除的义务,特别是经过消费者投诉或公安机关通报,网站已经获知的诈骗信息,未及时删除、屏蔽而造成的损害扩大部分,网站应承担连带责任。

张律师提醒,作为消费者,也应该承担注意义务,对网上发布的信息提高警惕,认真甄别,仔细确认,切勿轻易汇款,如发现诈骗信息,应及时向网站或公安机关举报,以免其他消费者受骗。

北京晨报96101现场新闻

记者 赵朋乐

线索:辰先生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