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受理对释永信举报 专家称受理并不等于立案
2015-08-22 08:32: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刘宝琴 |
分享到:
|
受理并不等于立案 宋英辉教授介绍,按照法律规定,司法机关收到举报线索后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对接收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属于本部门业务管辖,如不属于,则将移交到相应管辖部门,同时也要告知举报人;另外一种,发现明显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可以直接告知举报人。 检察机关受理举报材料后还要先审查。宋英辉强调,审查后,发现符合刑诉法立案条件的,检察院才会立案。 北青报记者检索发现,最高检举报中心网站也给出了明确流程:第一是迅速审查举报线索,主要看举报内容、案情是否清楚,确定属于哪一级检察机关管辖等。 第二步要及时分流举报线索。举报中心应当接收举报以后的七日内作出移送。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材料,分别移送纪检、监察等主管机关处理。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材料,移送主管业务部门处理。 最高检控告厅负责人此前受访时曾表示,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举报至最高检的案件线索,案件管辖还是要按照属地原则,让当地来解决。 值得关注的是第三步——初查举报线索。所谓初查,是检察院在立案前对案件线索进行审查的诉讼活动,要查举报材料是否为举报人一面之词,是否存在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经过初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照此推断,释延鲁等人对释永信的举报,接下来是否立案,还需检察机关初查后才能确定。早在7月30日,国家宗教局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就曾表示,已要求河南省宗教事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了解核实涉释永信报道的相关情况。但调查结果至今未公布。文/本报记者孙静 |
相关阅读:
- [ 08-17]最高检介入天津港爆炸事故调查
- [ 08-16]最高检介入天津港“8·12”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
- [ 08-12]最高检发文规定7712个信息项目明确含义和填录要求
- [ 08-06]最高检:有的地方执法机关刻意隐瞒食品安全事件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