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受理对释永信举报 专家称受理并不等于立案
2015-08-22 08:32:47来源:中国新闻网责任编辑:陈玮 刘宝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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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赴京举报少林寺方丈释永信的释延鲁通过委托人再次放料给媒体:最高检举报中心8月19日上午已经受理对释永信涉嫌违法的实名举报,举报包括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滥用职权、非法拘禁、非法持有少林资产6项内容。 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晚从最高检获悉,最高检工作人员对于举报中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问题,已按程序转河南省检察院依法处理。检察院以查办职务犯罪为己任,但释永信的身份又该如何界定?对此,刑诉法专家表示,如果其宗教职务为国家宗教部门委任,则具备公务身份,如果存在跟公务活动有关的犯罪,即可能在检察院管辖范畴。 方丈身份是否有公务属性 ? 昨日媒体报道显示,同比前公开的举报材料内容相比,释延鲁等人对释永信的违法举报均在职务犯罪范畴,并未涉及之前被热炒的释永信私生活领域。 北青报记者发现,前日,处于漩涡中心的方丈还在嵩山少林寺举行的“海峡两岸青年佛教论坛”上公开亮相。 公开资料显示,被举报人释永信的身份是现任少林寺方丈、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佛教寺院的方丈是否在检察机关受理举报的范畴?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表示,检察机关的办案对象主要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公务人员。“我不太清楚方丈的身份是否有公务性质,”宋教授称,如果方丈是国家宗教管理部门委任的,身份有公务性质,且存在跟公务有关的犯罪,那就有可能是检察院管辖范畴。 北青报记者检索资料发现,《南方周末》2012年曾报道了一起住持被判刑的案件。2010年底,湖南娄底天籁寺前任住持、娄底市佛教协会原会长圆通法师,因挪用资金、重婚等罪,获刑6年。报道中提及,法院将圆通的身份认定为“非国有单位工作人员”。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建伟教授说,宗教并非国家法外之地,庙宇机构亦为事业单位,其中贪渎犯罪应交由司法机关查处,和尚杀人亦由地方侦办。“自古如此,无足为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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