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国内>社会> 正文

河南一网民冒充网警发布通缉令被行政拘留

2015-08-12 13:26:05刘鹏来源:中国新闻网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中新网濮阳8月12日电(刘鹏)因玩游戏与网友产生过节,河南省台前县刘某某假冒网警发布题为《A级红色通缉令》的帖文,公然诽谤他人。12日,记者从濮阳市警方获悉,发帖者刘某某已被当地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金500元。

12日,据濮阳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消息,8月7日,一网民在“百度贴吧-保定吧”假冒网警发布题为《A级红色通缉令》的帖文,帖文发布了网民郑某的照片、手机号码、QQ号等个人信息。

濮阳市网警网上巡查发现,刘某某系台前县人,因在玩游戏中与网友产生过节,为泄私愤,在互联网上假冒网警公然诽谤他人。随后,濮阳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迅速锁定了违法嫌疑人刘某某。在证据面前,刘某某对其冒充网警公然诽谤他人、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悉,濮阳市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相关规定,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完)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