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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男子为获关注劫持女店员 获刑7年

2015-08-04 07:22:59颜斐来源:北京晨报责任编辑:陈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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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制造社会影响,让人关注其上访诉求,天津男子刘某持刀在本市丰台区一家面包店劫持女店员,后被民警当场抓获。经警方认定,刘某吸毒成瘾严重。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一审因绑架罪获刑7年后,刘某提出上诉,后市二中院维持了原判。

上访劫持人质

50岁的刘某1983年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无期徒刑,1997年被假释。2008年4月,他因吸食毒品被强制戒毒半年,2008年4月因寻衅滋事罪获刑两年。经查,2014年12月19日晚8点,刘某窜至丰台区某面包店内,欲为其上访问题制造社会影响,持水果刀、菜刀劫持贺某作为人质,后被民警当场抓获。刘某尿检结果呈苯丙胺类阳性。丰台分局吸毒成瘾认定意见书显示,刘某吸毒成瘾严重。

刘某供述说,事发当天,他想持刀劫持人质制造影响,让人关注其上访诉求。他先在路口发现一家面包店,看到里面有三名女店员。进店后,刘某拿着折叠刀指着让她们别动,说劫持人质,一个女店员就往外跑。他往里走到一个女子面前,拿刀指着她并说不会伤害她,同时让对方从他上衣内兜里拿出其写的上访材料和户口本,放到桌上。

见墙上有刀架,刘某就抄起一把菜刀架在对方的肩膀上,然后让她坐在过道的凳子上。之后刘某让另一名女店员报警。大约两分钟后,民警赶到,让他放下刀,刘某没有同意。后民警趁他不备夺下了刀并将其制服。

民警李某称,刘某当时情绪比较激动,大喊“我在天津发生的事没有人管,我就让北京管”。经了解,刘某是天津上访人员,来京反映他在天津市南开区房管局被打,当地公安机关不立案的问题。

天津市南开区房管局信访科科员周某的证言显示,其接待过刘某三次,信访内容是申请公共租住房,刘某个人条件符合申请政策,但有一个硬性批准条件是申请人需提供担保公证书,但他本人无法提供。每次答复后,刘某就无理纠缠、不肯离开,他们只得报警求助,民警就是言语劝离,并无殴打行为。

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认为,刘某持刀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刘某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罪系累犯,故对其从重处罚。鉴于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对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000元。判决后,刘某上诉称其没有劫持人质,没有提出非法要求,不构成绑架罪。

二中院认为,经查,刘某持刀劫持人质的事实有被害人及多名目击证人证实,且刘某亦予以供认,不论其出于何种动机,不应以威胁他人生命安全而引起关注的方法达到目的。刘某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且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一审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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