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扶梯上端的盖板突然翻转,导致乘梯人向女士被卷入电梯死亡。近日,这起发生于湖北荆州的电梯“吃人”事故引发广泛关注。 7月28日,事发商场公开发布了道歉信,但家属对于道歉信的诚意表示质疑。与此同时,荆州在全市范围内的专项检查正在进行,事故调查也提出了“四不放过”原则;湖北省质监局则发出了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暂停使用“申龙”电梯。 事发商场公开道歉 家属质疑:迟来的道歉信到底给谁看? 针对发生于7月26日的荆州电梯安全责任事故,28日湖北安良百货集团有限公司对外发布声明,“向逝者表示深切的哀悼,对逝者家属表示真诚的歉意”,并表示“公司会承担相应责任,积极做好善后工作,给事故家属及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但对于这份道歉信,逝者向女士的家属并不满意。 “我们都还是在网上看到的道歉声明,这不像是给逝者家属的,倒像是应对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向女士的叔叔柯庆杰说,“事故已经过去几天了,安良百货的企业法人却未到殡仪馆来过一次,这封以公司和全体员工名义发出的道歉信让人感受不到歉意。” 逝者的妹妹柳婷在安良百货商场上班,据她介绍,28日下午4点左右开始,商场内同事开始密集转发安良百货的致歉声明,一问才知道,原来是“商场强制要求员工必须转发的”。 柳婷在微信朋友圈中写道:“我感到特别的寒心,特别后悔在害死我亲姐的这个地方上这么多年的班,事情发生的时候都不出面,怎么真相出来后就这样子。” 记者多次联系负责安良百货集团公司善后事宜的负责人,希望了解善后处理事宜,但电话一直无法接通。 事故调查提出“四不放过” 荆州全市开展专项检查 针对此次电梯事故,荆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安监、质监、公安、监察、商务、工会等单位和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并邀请了湖北省、荆州市有关专家参加。 荆州市安监局局长、事故调查组组长陈观鑫表示,事故调查组将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指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对电梯相关情况进行分析确认,切实做到公开公正。 记者了解到,荆州市“7·26”电梯事故现场调查组已初步确认,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系前沿板与中盖板之间连接松动,受害者踏在已松动翘起的中盖板最末端时盖板发生翻转。目前,调查组正从结构、材料和使用维保等方面,对盖板连接松动的具体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 据了解,目前,覆盖荆州全市的专项检查工作已经启动。此次专项检查涉及荆州全市所有特种设备,包括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设置管理机构、是否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及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是否有完备的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态、维护保养、检查、故障和事故及定期检查整改记录等方面情况。 陈观鑫表示,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将迅速落实整改方案、资金、时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立即停止使用存在隐患的特种设备,完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定期对企业整改状况进行回访检查,确保每一处安全隐患能及时发现并消除。 湖北全省停用“申龙”电梯 全面整顿消除隐患 记者在安良百货商场内看到,自动扶梯的盖板上刻有“苏州申龙”字样。事故调查组确认,事故电梯的制造单位为苏州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质监局表示,事故发生后,湖北省质监局立即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暂停使用申龙电梯有限公司制造的自动扶梯,并督促电梯使用单位会同电梯制造单位、维保单位对上述在用电梯进行一次全面自查,重点检查自动扶梯制动功能是否正常、自动扶梯前沿板与盖板是否紧密连接等,排查情况报当地质监部门备案,待事故调查出具结论,并落实相应整改措施确认隐患消除后方可投入使用。 与此同时,湖北省质监局成立了湖北省荆州市“7·26”电梯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迅速派出专家,指导荆州市“7·26”电梯事故现场调查组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湖北省质监局还会同湖北省安监局等相关部门,督促全省公共场所自动扶梯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面自查,重点检查岗位责任制、安全使用规程、自查自检、应急处置等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落实日常维护保养并如实记录故障情况,是否落实隐患排查并及时有效治理,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经常性教育,设备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等。 |
相关阅读:
- [ 07-29]北京18万台电梯已排查安全隐患 发现隐患274台
- [ 07-29]电梯吃人:必须“拧上螺丝”
- [ 07-29]不要让民众乘电梯也如惊弓之鸟
- [ 07-28]湖北荆州电梯事故原因追踪:“电梯吃人”谁之过
- [ 07-28]质检官员:电梯事故多数因违规使用、维保不到位
- [ 07-28]电梯安全维护应是一场“持久战”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