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国内>社会> 正文

海南:两男子贩卖运输毒品36公斤被执行死刑

2015-06-25 20:28:27傅勇涛来源:新华网责任编辑:陈玮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新华网海口6月25日电(记者傅勇涛)记者从海口市中院获悉,被告人张天祥、蔡炳权等人因贩卖、运输毒品36公斤,非法持有枪支罪,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25日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据办案人员介绍,2011年,被告人张天祥经他人介绍结识蔡炳权,得知张天祥老家有毒品进货渠道,遂向蔡炳权提出购买毒品,蔡炳权表示同意,此后二人多次进行毒品交易。

2012年8月上旬,张天祥打电话向蔡炳权提出购买12千克甲基苯丙胺(冰毒),蔡炳权向毒品上家赊购毒品后,开车送到广东深圳交给张天祥;同年9月,张天祥再次联系蔡炳权,让其帮忙将350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一湖南老乡,但因对方毒资不足而交易未成;同年10月,张天祥在深圳通过他人介绍向一广东惠东籍男子购买了12公斤氯胺酮(“K粉”)及87克的“摇头丸”。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张天祥共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氯胺酮、“摇头丸”合计24公斤;被告人蔡炳权贩卖甲基苯丙胺12公斤。经海口中院一审及省高院终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法院最终宣判,张天祥、蔡炳权等犯罪分子均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