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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20多人拐卖儿童获死刑云南最多 一团伙拐卖223人

2015-06-19 22:53:57来源:人民网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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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明分、任顺波、宁德万3人在云南拐卖11名儿童 2004年被执行死刑

  余明分、任顺波、宁德万3人

基本案情:

罪犯余明分、任顺波于2001年4月27日、2002年3月22日以及2003年5月至11月期间,伙同赵九文、余明东等人先后窜至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张官营村、金刀营村、大树营村、小坝新村等地,采用哄骗的方法将11名2至3岁的男孩拐骗,贩卖给罪犯宁德万与吴吉兰。11名被拐儿童先后被买到福建省晋江市、南安市等地。其中,罪犯余明分参与拐卖儿童10次10人;罪犯任顺波参与拐卖儿童11次11人;罪犯宁德万参与拐卖儿童9次9人。

判决结果:

2004年年8月19日,昆明中院对余明分、任顺波、宁德万三名罪犯进行一审,判处三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三犯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确认一审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处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4年12月10日,三名拐卖儿童的人贩子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胡明华、苏宾得2人在四川云南拐卖9名儿童 2009年被执行死刑

  苏宾得

  胡明华

基本案情:

1999年4月至2005年10月期间,被告人胡明华先后在四川省宜宾市、云南省水富县等地,以给小孩买东西或者带小孩找父母为由,将9名儿童(最大的6岁,最小3岁,均为男童)拐骗至河北省平山县,交给魏菊花、黄志波等人居间介绍予以贩卖,非法牟利10万余元。

判决结果: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胡明华、苏宾得因犯拐卖儿童罪,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二人于2009年11月26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邴贵刚、谢忠英2人在贵州拐卖妇女17人儿童13人2000年被执行死刑

基本案情:

贵州省惠水县农民邴贵刚,从1992年7月至1998年2月间,与谢忠英等人相互勾结,大肆将本地妇女、儿童拐卖到江苏、福建等地。其中邴贵刚参与拐卖妇女7次10人,拐卖儿童5次6人;谢忠英参与拐卖妇女5次7人,拐卖儿童6次7人。

判决结果: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分别判处邴贵刚、谢忠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00年5月10日,邴贵刚、谢忠英被执行死刑。

·张勇在贵州拐卖12名儿童2000年被执行死刑

基本案情:

贵州省习水县农民张勇于1993年至1997年10月期间,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采用偷抱、拐骗等手段,先后将12名儿童从贵州拐卖至福建、广东等地。

判决结果:

1999年底,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张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其他10名同案犯也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及财产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已驳回了张勇的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了其死刑判决。

2000年5月30日,张勇被执行死刑。

·何聪在贵州拐卖儿童12名 2010年被执行死刑

基本案情:

被告人何聪在2006年3月至2007年7月期间,与项流先(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共谋后,在贵州省贵阳市城区及六盘水市火车站等地先后偷盗、拐骗儿童12名,拐带至河南省滑县等地,通过杨绪梅、罗云凤、赵文彩(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贩卖给当地村民。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何聪在一年零四个月的时间内,拐卖儿童12名,其中幼儿7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据此,依法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并核准被告人何聪死刑。罪犯何聪已于2010年被依法执行死刑。

·韦志斌在贵州拐骗婴幼儿8人并杀死1幼儿之母 2013年被执行死刑

基本案情:

2004年7月至2010年5月,被告人韦志斌与侯文静(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经预谋后,采取临时租房接近婴幼儿的父母,骗取对方信任后拐走婴幼儿出卖的作案方式,先后在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云岩区作案7次,拐骗婴幼儿8人,除其中一名婴幼儿被韦志斌、侯文静遗弃,1名婴幼儿尚未卖出被及时解救外,其余6名婴幼儿通过朱全景、余琴、刘宝雨、刘新玉、郭秋寒、余明、刘保山(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等人出卖至山东省菏泽市和江苏省徐州市。此外,韦志斌为达到拐卖幼儿邓某的目的,还将邓某之母余某某杀死后,与侯文静一道将邓某拐卖至山东省菏泽市。韦志斌伙同侯文静共拐卖儿童8次9名,韦志斌为拐卖儿童故意杀死1人。

判决结果:

2013年7月24日,贵阳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韦志斌拐卖儿童罪、故意杀人罪一案,根据最高法院院长关于死刑执行命令,依法将罪犯韦志斌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蓝树山在广西拐卖34名男童和1名妇女 已被执行死刑

基本案情:

1988年9月,被告人蓝树山伙同同案被告人谭汝喜等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将被害人向某某(女,时年22岁)拐带至福建省大田县,经林传溪等人介绍,将向某某出卖。1989年6月,蓝树山伙同黄日旭,经“邓八”(在逃)介绍,将被害人廖某(男,时年1岁)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拐带至大田县,经林传溪介绍,将廖某出卖。

此后至2008年间,蓝树山采取类似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在广西宾阳县、巴马县等12个县,钦州市、凭祥市、贵港市、河池市等地,先后将被害人韦某某、黄某某等33名3至10岁男童拐带至福建省大田县、永春县,经林传溪、苏二妹和同案被告人郭传贴、涂文仕、陈建东等人介绍,将其出卖。蓝树山拐卖妇女、儿童,非法获利共计50余万元。

被告人蓝树山拐卖妇女1人,拐骗儿童34人予以出卖,不少儿童被拐10多年后才得以解救。2009年11月,蓝树山被逮捕。

判决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处被告人蓝树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蓝树山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核准蓝树山死刑。

201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表示,罪犯蓝树山已被执行死刑。

·黄清恒跨国拐卖20多名婴儿 2015年广西高院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黄清恒

基本案情:

从2010年开始,由黄清恒等人组织领导的犯罪团伙共从越南出卖20名婴儿到广东,24名被告人被检察机关以拐卖儿童罪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

一审中,三名主犯黄清恒、黄曼丽、阮氏军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15年。一审宣判后,包括黄清恒在内的7人不服宣判判决提出上诉。

2015年01月26日,广西高院对防城港市“6·8”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进行二审宣判,维持一审法院对主犯黄清恒的死刑判决,维持对其他五名上诉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有期徒刑五年的判决,另上诉人阮氏雪贞由有期徒刑十年改判为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到一千元不等。

·黄升灶、黄升贵2人在江西拐卖15名儿童 2000年被执行死刑

基本案情:

江西省高安市农民黄升灶、黄升贵自1994年6月至1999年1月,伙同他人采用偷抱、拐骗等手段,先后14次从江西拐卖儿童15人至福建。

判决结果:

江西省宜春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黄升灶、黄升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分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其他6名同案犯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及财产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驳回黄升灶、黄升贵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了二人的死刑判决。

2000年5月30日,黄升灶、黄升贵被执行死刑。

·甘肃:4岁女童被拐途中身亡 人贩子高某欲借尸骗保 2015年被执行死刑

基本案情:

2010年12月7日,甘肃庆阳华池县4岁女童杨某某被母亲付某送上一辆轿车前往华池县幼儿园后,离奇失踪。据查,当日,轿车司机高某使用暴力手段将杨某某带至华池县林镇乡一偏僻处躲藏。后女童被拐卖途中遇车祸身亡,人贩子高某竟利该女童的尸体伪造事故意欲骗保。

判决结果:

甘肃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3月24日披露,该案被告人高某因构成拐卖儿童罪、诈骗保险罪数罪并罚被该院一审判处死刑。随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判决后,该案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判处高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5年,罪犯高某被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吕锦城在福建拐卖儿童并致2人死亡 2010年被执行死刑

  吕锦城

基本案情:

被告人吕锦城、黄高生为拐卖儿童牟利,密谋偷盗被害人黄金花(殁年26岁)刚出生不足8个月的男婴黄某某。2008年9月2日3时许,黄高生骑摩托车载吕锦城到福建省南安市罗东镇罗溪村黄金花家屋外,由黄高生在屋外接应,吕锦城潜入黄金花和黄某某的卧室。黄金花和黄金花的奶奶戴术治(殁年75岁)发现后呼救。为制服被害人以抢走婴儿,吕锦城持匕首先后捅刺黄金花和戴术治并致其二人死亡。后二被告人抢走男婴黄某某,将其以37000元卖出。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高生所犯拐卖儿童罪造成两人死亡,罪行极其严重,但没有与吕锦城共谋杀人,亦未具体实施杀人的行为。据此,法院依法以拐卖儿童罪判处黄高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吕锦城死刑,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其无期徒刑。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吕锦城已于2010年被依法执行死刑。

·缪步黄、吴通住2人拐卖收买贵州四川籍妇女154名儿童2名已被执行死刑

基本案情:

1996年5月至1999年7月,缪步黄、吴通住等人先后与贵州的人贩子互相勾结或交叉结伙,拐卖或收买贵州、四川籍妇女、儿童,共作案83起,拐卖或收买妇女154名、儿童2名,从中得赃款人民币839387元。

判决结果:

福建省宁德中级法院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分别判处缪步黄、吴通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涉案犯罪分子也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缪步黄、吴通住等不服,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全案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缪步黄、吴通住死刑。

200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表示,缪步黄、吴通住已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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