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国内>社会> 正文

佛山“12·31”爆炸事故10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2015-06-16 17:09:24索有为来源:中新网责任编辑:陈玮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中新网广州6月16日电 (记者索有为)广东省监察厅官网“南粤清风网”16日通报了佛山市顺德区“12·31”重大爆炸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情况,经查,有33人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中,10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9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014年12月31日9时28分,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港口路的广东富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下称“富华公司”)发生一起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27.5万元。

事故发生后,广东省政府迅速成立佛山市顺德区“12·31”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广东省监察厅派员参加了调查组,主要负责对相关监管单位及工作人员的监管责任进行调查处理,并查处事故背后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

广东省监察厅称,经查,有33人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中,不予追究责任1人。富华公司机修班员工梁少坚,因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包括富华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吴志强,副总经理叶灶恩、覃庆民等10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顺德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区安委会常务副主任邓永强,顺德区副区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区安委会副主任冼阳福等19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完)(中国新闻网)

关键词:爆炸事故;司法机关;事故发生;12·31;佛山市顺德区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