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姐夫陈某找活,赵玉芹向担任昌平区回龙观市政管理所原所长、书记的丈夫罗双福建议,从而让没有资质的陈某违规承包该所部分业务,为此陈某分8次给予赵玉芹52万元。而罗双福利用职权为北京日昌保洁有限公司谋取利益提供便利,并接受该公司贿赂75万元。 记者上午获悉,昌平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罗双福有期徒刑10年半,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赵玉芹有期徒刑5年。 据悉,罗双福的前任,也是该所所长、书记郭连荣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而涉案的是同一家保洁公司,该公司因单位行贿罪被判罚金50万元,老板路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 案情 所长受贿75万 一审判10年半 罗双福于2009年9月开始担任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市政管理所的所长、书记,负责市政所的市政管理、工程建设等全面工作。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底至2012年10月间,罗双福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北京日昌保洁有限公司路某(已判刑)给予的贿赂款共计75万元。审理期间,罗双福的家属已向法院退缴了75万元。 在审理中,罗双福认罪,其辩护人认为,罗双福系初犯,受贿钱款全部退回,有自首情节,建议法庭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罗双福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从轻处罚。最终,昌平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罗双福有期徒刑10年半,扣押的75万元予以没收。 妻子帮亲戚揽工程 收好处52万 据记者了解,与丈夫罗双福一同判刑的,还有他的妻子赵玉芹。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底至2011年期间,赵玉芹通过罗双福施加影响,利用罗双福的职务便利,先后将市政所的公厕清洁、道路清扫保洁、道路扫雪铲冰的业务承包给姐夫陈某。 2011年1月至2012年10月期间,赵玉芹先后8次非法收受陈某给予的52万元。 2010年底至2012年10月间,赵玉芹在明知系罗双福受贿所得钱款的情况下,仍然将40余万元贿赂款存入自己账户,后为逃避司法调查,与陈某编造虚假事实,掩饰、隐匿该受贿钱款的性质和来源。 赵玉芹供述称,她多次替陈某在丈夫面前说情,她还关照陈某,不要把给她钱的事告诉丈夫。 据罗双福的证言,妻子多次对他诉说陈某夫妇不容易,让其在市政所有业务的时候照顾陈某。 2009年9月至2011年期间,他先后把市政所下属业务中的公厕保洁、生命科学园三期道路保洁工程、铲冰扫雪防汛应急工程、生命科学园城铁站和朱辛庄城铁站的保洁工程发包给陈某,陈某最初签订合同时没有资质,是借用其他公司名义签的合同,他也知道这样做并不符合规定,他不知道陈某给赵玉芹送钱。 法院审理认为,赵玉芹作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人员罗双福的配偶,利用丈夫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受贿,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赵玉芹明知是犯罪所得钱款,仍予以掩饰、隐瞒,其行为又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院一审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罚金1万元。 据记者了解,罗双福的前任也是被同一家公司拉下马的。 2006年2月,郭连荣担任回龙观市政管理所书记、所长。 2007年至2012年间,北京日昌保洁有限公司在承包昌平区回龙观地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由该公司负责人路某给予郭连荣等人贿赂200余万元。 法院最终以受贿罪判处郭连荣有期徒刑6年。 法院认为北京日昌保洁有限公司向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行贿,已构成单位行贿罪。 保洁公司法定代表人路某也因单位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记者 洪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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