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明:香港普选源自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新亮点
2015-05-04 20:16:05来源:中国新闻网责任编辑:张海燕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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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香港5月4日电 中央政府驻香港特区联络办公室主任张晓明4日在香港《文汇报》、《大公报》以《以制度自信推进有香港特色的普选》为题发表署名文章指出,行政长官普选制度源自基本法,也是“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的里程碑和新亮点。 他介绍说,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普选制度是基本法最先规定的。1984年签署的《中英联合声明》并没有提及“普选”二字,只是规定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1985年基本法起草工作开始后,在起草委员会内部和香港社会上,围绕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包括普选办法讨论过多种方案。经深入比较并吸纳各方合理意见后,1990年颁布的基本法第45条第二款作了如下规定:“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这一规定不仅确定了行政长官普选的目标,也确定了普选的基本制度模式——提名委员会提名+全社会一人一票选举,还确定了制定普选制度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香港回归进入第10年时,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明确2017年可以实行行政长官普选,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后,立法会全体议员可以实行普选产生的办法。 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进一步规定了行政长官普选制度的基本框架和核心要素,标志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基本制度的确立。 张晓明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上述两个决定,使得基本法规定的“最终达至”的普选目标,在香港回归20年之际变成“可望又可及”的事情。这不仅顺应了香港社会的民主诉求,也显示了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推进香港民主发展的诚意,是“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的里程碑和新亮点。 他认为,香港政改已进入关键阶段。4月22日,特区政府公布了有关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办法的方案。该方案能否获得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支持通过,至迟7月将见分晓。 目前,围绕普选方案的争论仍在持续。“此时此际,无论是手握表决权的立法会议员,还是有权投票选举立法会议员的广大市民,理性地思考香港的普选制度从哪里来、与其他地方的普选制度为什么会有不同、究竟什么样的普选制度真正适合香港等基本问题,细心琢磨其中的基本道理,对于正本清源、凝聚共识、务实取态、促成普选,相信是有帮助的”。(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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