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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复查将举行听证会 涉隐私不接受旁听

2015-04-25 07:37:17来源:新京报责任编辑:陈玮我来说两句

3月17日,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聂树斌案件代理律师李树亭(左)在查阅相关材料。 新华社记者 郭绪雷摄

山东高院昨日发公告称,将于4月28日13时30分举行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复查工作听证会,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这是最高院去年指令山东高院复查聂树斌案以来,该案复查工作的一次重要进展。

据悉,听证会将邀请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监督员、群众代表等作为听证人员参加。因案件涉及当事人隐私,依法不接受旁听。山东高院将通过官方微博“@山东高法”及时播报听证会有关情况。

【解析1】

为何复查要开听证会?

在刑事案件复查工作中采用听证会形式,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并不多见。

聂树斌案复查合议庭审判长朱云三表示,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案件复查如何进行作出具体规定,但山东高院对该案的复查定下了两个原则,一是复查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二是要让社会公众、申诉人以及代理律师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从这些原则来考虑,我们认为举行听证会是比较合适的复查方式之一。”朱云三表示,公众对案件复查工作了解不多,难免产生猜疑。举行听证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同时又保证案件当事人的隐私不受侵犯。

“这次听证会,将是合议庭法官在阅卷之外听取申诉人代理律师和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的一个重要环节。”朱云三认为,在复查工作中采取听证形式,具有一定的探索意义。

【解析2】

哪些人将参加听证会?

据悉,将参加此次听证会的人员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案件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二是原办案单位代表,三是法院邀请的听证人员。

此外,山东省检察院将指派2名检察员参加听证会,进行法律监督。

朱云三介绍说,本次法院委托第三方按照规定条件邀请了15名听证人员参加听证会,包括专家学者5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2人,妇女代表2人,人民法院监督员2人以及基层群众代表2人。

他表示,听证人员最重要的条件就是对该案能够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法院为充分体现中立性和公正性,明确要求听证人员没有对聂树斌案发表过评论性的意见。”

此外,参加听证人员年龄需在45岁以上,有一定的工作阅历,品行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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