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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一审证券法: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解禁

2015-04-21 07:18:41来源:北京晨报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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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条款禁止跨市场操纵

草案新增条款禁止跨市场操纵行为,防止在衍生品市场和现货市场之间进行价格操纵。禁止的行为主要包括:为了在衍生品交易中获得不正当利益,通过拉抬、打压或者锁定等手段,影响衍生品基础资产市场价格的行为;为了在衍生品基础资产交易中获得不正当利益,通过拉抬、打压或者锁定手段,影响衍生品市场价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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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责同内幕交易

草案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因工作、职责获取未公开信息的人员,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或者泄露该未公开信息。

这里的“未公开信息”,是指除内幕信息以外对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信息。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与内幕交易一样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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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上市公司造假可先协议赔偿

买股票,买到造假的上市公司怎么办?草案规定,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服务机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就赔偿事宜与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期赔付。

这意味着,遭遇上市公司造假的投资者在民事诉讼之外多了一条维权渠道,可以通过投资者保护机构获得赔偿,之后可以继续通过民事诉讼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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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可推代表诉讼

由于缺乏集体诉讼制度,股民索赔一直是一大难题。草案规定,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或者清算程序。

国家安全法草案看点

1、明确总体国家安全观内涵

●根据草案二审稿,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2、完善国家安全任务“清单”

●草案根据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增加了一些重要领域的安全任务:

在经济安全中,草案二审稿增加了保障“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安全的规定。

在文化安全中,二审稿增加了“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宣传”“防范和抵御不良文化的渗透”的规定。

在网络与信息安全中,二审稿增加了国家“建设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的规定。

草案还增加了金融安全、粮食安全的相关规定。

境外非政府组织

管理法草案看点

●拟放宽在我境内设分支机构的限制

草案二审稿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草案一审稿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草案二审稿放宽限制,增加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的内容。

●增加一些保护性规定和便利措施

在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等方面,草案二审稿增加了一些保护性规定和便利措施:

根据二审稿,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开展临时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可以委托中方合作单位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建立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公示境外非政府组织申请设立代表机构以及开展临时活动的程序,供境外非政府组织查询。对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进行年度检查不得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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