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 惠及西藏9000多户纳税人
2015-04-13 18:25:24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责任编辑:唐丽萍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本网拉萨4月12日讯(记者 张尚华)今年3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文件,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 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进一步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优惠力度。我区也从2015年1月1日起同步执行这项 优惠政策。 据自治区国税局统计数据显示,本次优惠政策的调整,将惠及我区9000多户小微企业纳税人,预计减免企业所得税近4000余万元。 自治区国税局所得税处副处长王维说,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的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我 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对非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执行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国家优惠政策基础上, 还可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民族自治地方分享部分减免的优惠政策。 |
相关阅读:
- [ 04-13]长汀国税首季企业所得税3783万元 同比增4成
- [ 03-20]今年漳州市六千多户小微企业享所得税减半优惠
- [ 03-20]今年漳州市六千多户小微企业 享所得税减半优惠
- [ 02-17]财政部等三部门:鲁甸地震受损严重企业免三年所得税
- [ 02-02]县国税局举行2014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培训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