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5日电 据央视3·15晚会报道,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表示,今年上半年,新修订的广告法就将出台,它对广告违法行为的处罚将更加严历。 张国华说,在广告监管方面,下个月广告数据中心将正式启用,这个中心将全面监测全国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广告。同时,已委托浙江省工商局建设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届时两个中心将联网,及时发现广告违法线索,实现广告监测全覆盖。 |
相关阅读:
- [ 03-15]泉州工商发布2014年度查处侵权典型案例
- [ 03-14]漳州行政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喜获表彰
- [ 03-14]微信购物维权难 工商提示市民记得保存证据
- [ 03-13]莆田2014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瓷砖开裂 工商维权促退货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