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反腐题材影视缺席14年 应尽快填补空白
2015-03-06 07:07:43来源:北京晨报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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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作品已经14年没有涉及现代反腐题材了,要尽快填补这个空白。昨天,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影家协会副主席,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王兴东在接受北京晨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反腐没有禁区,影视创作也不该有盲区,中纪委“打虎”题材也可以多创作一些。 反腐题材影视缺席14年 王兴东表示,腐败就是权力的特殊化、强权化、随意化、任性化。进行反腐影视剧的创作,就是要用文艺舆论来围剿腐败分子。让人民大众看到文艺可以惩恶扬善,鞭挞丑恶,弘扬正义,这也是反腐题材影视作品的意义。 “党中央对腐败采取零容忍的态度,面对现在如火如荼的反腐斗争,我们的影视作品却从14年前的《生死抉择》后都没有涉及反腐题材。”王兴东表示,他对此情况感到失望。这里面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涉案剧的审查比较严,各种约束比较多。“一看前面障碍那么多,那么多红灯,很多作者就不愿碰这种题材了。” “打虎”电影会有人创作 王兴东表示,反腐没有禁区,影视创作更不应该存有盲区。“我们应该依法大力提倡反腐败题材的影视作品创作,影视才能出好的作品。”王兴东说,现在落马的一些“大老虎”,已经定案的,这些都是事实,是历史,将来都应该有人来写。 王兴东坦言,只不过这些题材创作起来比较辛苦,要与检察院、反贪局等很多部门接触,要像办案一样去深入调查这个事情,不是坐在家里臆想就能写成剧本的。 “写腐败题材,去调查的时候还会面临危险,可能会受到一些利益相关人的威胁。所以作为作者,要创作这样的题材必须要有激情,下决心去跟踪破案,才能把这样的题材创作好。” 王兴东认为,反腐影片有三个作用,对腐败分子是敲响丧钟,对正在腐败的人是敲响警钟,对群众是敲响风清气正的暮鼓晨钟。因此必须多创作这样的优秀影片。 电影审查 应有监督限定 王兴东说,当今没有《电影法》的国家寥寥无几。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势下,电影立法就是规范权利,将管理电影产业的权利装入法治的笼子里。这是整个电影产业发展的需求,也是法治时代的要求。 王兴东对此建议,《电影法》要遵从宪法原则制定法规,既不能和宪法相抵触还要将宪法保障的公民权利落实在电影法律之中。电影产业是版权经济,立法的核心是保护创作和制作的电影版权。另外,《电影法》应将各级政府对影片的行政审查权利纳入法律的监督限定中,严禁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要廉洁高效依法行政,对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者,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晨报记者 王歧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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