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烧我自家的房,关你们什么事。”当村民们闻讯赶来救火时,房主的儿子郑胜志(化名)说道。3月3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依法判处郑胜志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5月3日早上,因为家庭琐事,郑胜志与父母发生争吵,遂心生不满。当晚9时左右,他窜至父母居住的住宅内,再次发泄不满。老人害怕儿子的胡搅蛮缠,只好离开房屋跑到地坪外。 这时,郑胜志趁机用打火机点燃房间里堆放的干柴,使得房内一千多斤木柴,床铺家具及农具被烧毁,房顶被烧穿,与其共墙的邻居住宅屋檐也被火烧坏。经邻居全力扑救,火势被扑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胜志因琐事与父母发生争吵,为发泄不满,故意放火焚烧其父母住宅,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放火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潇湘晨报 刘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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