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雨露: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发展的七大机遇
2015-03-03 20:28:24来源:光明网-理论频道责任编辑:林晨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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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成举:增强意识形态的自信就不会信邪、不走邪路】 广西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焦成举指出,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形态的根本性差异,决定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不可避免。自新中国成立之日起,西方国家对我国实施的意识形态进攻和颠覆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当前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形势更加严峻。要应对和抵挡西方意识形态的进攻,我们不应常处守势,要变被动为主动,不含糊不遮掩,理直气壮地摆事实讲道理,积极掌握意识形态的话语权,不断增强意识形态自信。 增强意识形态的自信就不会信邪、不走邪路。意识形态自信源于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科学性的坚信。意识形态是否科学,关键在于其是否是社会存在的正确反映,是否体现时代精神和社会发展趋势,是否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系统科学地回答了在中国如何发展、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以及怎样建设党、建设什么样的党和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要求。中国的百年历史以及今天所取得的成就都已证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科学性。要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积极作用,主动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自信。 摘编自《广西日报》 【赫然:新时期我国的宪法实施应主要明确三个问题】 赫然撰文指出,新时期我国的宪法实施应主要明确三个问题赫然撰文指出,新时期我国的宪法实施应主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宪法实施是指宪法条文的直接实施,而不是宪法条文的间接实施。《决定》对宪法实施的定位,不是指宪法的间接实施,而是指宪法的直接实施,是将抽象的宪法规范与具体的宪法事件相联系,是将宪法规范应用于具体的宪法事件。第二,宪法实施应当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制度背景,突出宪法实施的“中国特色”。《决定》立足我国的具体国情,要求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正是在对我国宪法实施本土资源进行客观分析和冷静思考的基础上提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实施制度。第三,宪法实施的重点是宪法监督。《决定》在阐述我国的宪法实施制度时,也始终将重点放在宪法监督制度的层面,指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宪法监督是实现宪法直接实施的主要路径,是宪法实施的核心内容。 摘编自《吉林日报》 (光明网记者李贝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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