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拐卖妇女儿童多数被判刑5年以上
2015-02-28 07:17:43来源:北京晨报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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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至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7719件,对12963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重刑率达56.59%。在持续高压严惩态势下,此类犯罪案件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了8起典型相关案例。 据介绍,当前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出现了一些新特点,突出表现在:采取偷盗、强抢、诱骗方式实施拐卖儿童犯罪的发案数量明显下降,大部分被拐儿童系被亲生父母出卖或遗弃,继而被“人贩子”收买、贩卖;拐卖妇女迫为“人妻”的犯罪仍时有发生,拐卖、拐骗妇女强迫卖淫的犯罪日益突出,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与境外人员相互勾结,拐卖、拐骗外籍妇女的犯罪在部分地区有增多趋势。 案例一:婴儿被拐途中死亡 【基本案情】2006年至2008年,马守庆伙同他人从云南等地收买儿童贩卖至江苏、山东等地,作案27起,参与拐卖儿童37人,1名女婴在运输途中死亡。 【法院判决】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马守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马守庆已被执行死刑。 【法官点评】“人贩子”视婴儿为商品,有的采取给婴儿灌服安眠药,用塑料袋、行李箱盛装运输等恶劣手段,极易导致婴儿窒息伤残或者死亡。不法分子在贩运途中遗弃病婴的情形亦有发生。 案例二:强抢婴儿贩卖 【基本案情】2004年至2012年,孙同山伙同他人通过居间介绍或强抢等方式,贩卖婴儿共计14人。其中1名婴儿系从亲生父母处强抢,6名从同案被告人处抢得。 【法院判决】法院判处孙同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获刑。 案例三:父亲卖掉仨儿子 【基本案情】2011年至2013年,邢小强在妻子陈某两次怀孕后均与他人约定卖掉婴儿。最终卖掉妻子先后生下的一对双胞胎男婴和一名男婴,先后得款2万余元和1万元。 【法院判决】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邢小强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他多名同案被告人亦受到法律制裁。 案例四:利用孕妇通过互联网贩婴 【基本案情】2010年和2013年,王宁宁以收养为名先后通过互联网联系3名未婚先孕且不想抚养孩子的妇女到山东待产,后单独或伙同其他人将3名男婴分别以3万余元至4万余元的价格出卖。 【法院判决】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王宁宁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新闻链接 最高法手机APP 适时直播大案庭审 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与上海广播电视台共同筹建的“中国法院手机电视APP”27日开通上线。 据介绍,“中国法院手机电视APP”通过手机移动终端,将人民法院重点新闻和重要案件庭审信息等司法信息第一时间向社会传递,最终的目标是让人人都能通过手机随时观看法院新闻。 “中国法院手机电视APP”设置了法治新闻、法治热点、庭审直播、发布现场和法官拍案栏目,其中庭审直播栏目前期将以推送全国各级法院近期审理的热点案件庭审视频资料为主,后期将逐步适时开展重大案件庭审直播工作。(记者 颜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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