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敬畏法律是“必修课”

2015-02-26 10:49:55 王 珉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分享到:

法律敬畏意识是领导干部的“必修课”

敬畏,就是敬重、畏惧。法律敬畏意识是把法律当作信仰、尊法敬法,当作红线、不可逾越,当作底线、不可触碰,是内心深处对法律的一种态度、一种价值判断。领导干部法律敬畏意识表现为三种意识:法律底线意识,即清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自觉在法律范围内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法律程序意识,即严格遵循法律程序推进工作,实现工作流程公开化、有监督;法律规则意识,即自觉遵守法律规则,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法律敬畏意识的“敬”,来源于内心深处对法律的坚定信仰,信仰法律才会敬重法律;来源于法律“好使”“管用”,法律规则、法律程序、法治办法能够解决问题、维护利益、带来效率。“畏”来源于法律的威严。法律是一把高悬的利剑,它的强制力、威慑力让人产生畏惧之心。习近平同志指出,不管什么人,不管涉及谁,只要违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允许出现执法和司法的“空当”。领导干部树立法律敬畏意识,实质上是敬畏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敬畏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威严,敬畏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威力。

少数领导干部心中缺乏法律敬畏意识,关键是认识使然,即法治观念淡薄,法律知识缺乏,权力观不正确,长官意识强,摆不正、处理不好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权与法的关系;主要是惯性所为,即不习惯、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仍然习惯用传统的人治思维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甚至以人治的眼光看待法治、以人治的思维研判法治、以人治的方式实施法治;核心是私心作怪,即摆不正义与利的关系,为追求个人利益、小集团利益,罔顾法律规则,罔顾法律程序,不惜逾越法律红线、触碰法律底线,把法律当作一把“折扇”,需要时扇两下,不需要时束之高阁。

对于领导干部而言,树立法律敬畏意识是一堂“必修课”。心有敬畏,行有所止;手握戒尺,动有所虑。敬畏是内心的法律约束,戒尺是党纪国法。从个人角度看,法律敬畏意识是“防火墙”,防止领导干部无作为、硬作为、乱作为,干出违背党心民心、违背客观规律、触犯党纪国法的事,保证少犯错误、不犯大错。法律敬畏意识是“助推器”,助推领导干部增强法治素养,自觉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更好地履职尽责,更好地发展事业。对于领导干部所在的组织来说,法律敬畏意识是“稳压器”,让组织的工作决策、工作程序、工作举措上接“天线”符合要求、下接“地气”体现需求,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规范性。

把树立法律敬畏意识作为一种自觉

领导干部树立法律敬畏意识,是践行“三严三实”的具体体现,是肩负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责任的必然要求,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重要基础。领导干部树立法律敬畏意识,在态度上要认认真真、行动上要扎扎实实,不喊口号、不练虚功、不玩花活儿。

在“破”中树立法律敬畏意识。主要是摒弃人治思想和习惯,消除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不如自己说了算更“直接”、更有“效率”的错误观念,打牢法治思想基础。摒弃错误的权力观,消除“一亩三分地”“我的地盘我作主”“新官不理旧账”等错误观念,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树立权力由人民赋予、权责法定的权力观。摒弃错误的政绩观,消除超越法定权责搞“新政”的错误观念,防止“巩固阵地”“开疆拓土”等错误行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在“学”中树立法律敬畏意识。学法才能懂法,懂法才能心生敬畏。领导干部要自觉学习法律,不仅学习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而且学习法的原则、法的原理、法的价值、法的精神,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等根本性、政治性、方向性问题上学“深”,在工作实践有关的法律法规上学“精”,在一般性、基础性法律法规上学“通”。善于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培育法治精神,提高法治素养,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法律敬畏意识、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

在“用”中树立法律敬畏意识。法不仅要讲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更要体现在运用上。法的价值和生命在于应用。领导干部在谋划工作时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时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时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善于用法治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善于用法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善于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在法治实践中紧握法律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树立法律敬畏意识。

在“制”中树立法律敬畏意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等,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把领导干部作为法治学习教育的重点对象,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实现领导干部学法的制度化、经常化。实行法治建设责任制,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法律、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通过健全完善制度体系,保障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树立法律敬畏意识。

(作者为中共辽宁省委书记)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