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2014年减刑、假释案件数量总体下降
2015-02-14 08:08:49来源:中国新闻网责任编辑:孙劲贞 孙劲贞 |
分享到:
|
中新网北京2月13日电(陈伊昕)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13日在北京透露,2014年1—12月,全国法院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同比下降6.65%,其中减刑案件同比下降5.26%,假释案件同比下降23.81%。 2月13日下午,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14年以来人民法院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有关情况。 谈及全国法院2014年规范“减假暂”工作主要成效时,孙军工表示,通过采取系列措施,“减假暂”案件办理程序更加规范,公开透明度显著提高,实质性审查明显加强,收到了明显的成效。 ——减刑、假释案件数量总体下降 孙军工介绍,各级法院严格把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标准尺度,确保取得良好刑罚执行效果。对于不符合减刑条件的,坚决不予减刑;对于不符合假释条件的,坚决不予假释。 据悉,2014年1—12月,全国法院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同比下降6.65%。其中减刑案件同比下降5.26%;假释案件同比下降23.81%。 ——“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明显趋于严格 孙军工说,各级法院从严控制“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杜绝“有权人”、“有钱人”在减刑、假释中享受特殊待遇,确保刑罚执行面前人人平等。 “三类罪犯”是指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以及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犯。 据介绍,2014年全国法院受理“三类罪犯”减刑案件15436件,其中,改变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幅度案件5203件,占受理案件数的34%,同比上升了15个百分点;裁定不予减刑案件741件,占受理案件数的4.8%,同比上升3个百分点;受理“三类罪犯”假释案件1845件,裁定不予假释 198件,占受理案件数的10.73%,同比上升5个百分点。 ——暂予监外执行得到有效规范 孙军工在发布会上透露,2014年,各级法院强化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审查,坚决防止罪犯利用暂予监外执行逃避刑罚执行。严格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条件,对于虽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疾病,但经诊断在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一律不予暂予监外执行。 同时,对于2014年前作出决定目前仍在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全面清理,重新组织体检,凡是暂予监外执行情形已经消失的,坚决予以收监执行。 据悉,2014年全国法院共收监执行罪犯1739人,其中自2014年7月最高法院开展专项检查以来,收监执行罪犯达1089人。 孙军工说,在今后的工作中,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法院将继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和“五个一律”要求,让每一个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都公开透明,让人民群众都能从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当日,“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正式开通。孙军工说,该信息网的建立、开通,为“减假暂”案件的立案公示、开庭公告、庭审公开、文书公布等提供了一个规范、统一的网上平台。(完) |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