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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分析:建设领域欠薪缘何高发?

2015-02-11 21:57:03徐博来源:新华网责任编辑:张海燕 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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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2月11日电(记者徐博)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普遍检查的基础上,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长期以来,建设领域始终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高发领域。这一现象主要与三个因素有关。

首先,一个项目从甲方到乙方,再经过“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才转到“包工头”,然后包工头组织农民工干活;其次,工程项目一般都是建设方先行垫款,按照工程进度结算工程款;第三,许多建设施工企业只是按月发给农民工一定的生活费,工资到年底或工程完工时集中结算。

三个因素叠加,使得中间环节一旦出了问题,农民工就“躺着中枪”,最后分文皆无。

比如,“四包”不满工程质量,自然不会付工程款,而与“五包”打官司,这个官司可能一直打到“九包”。上面不支付工程款,最后农民工也拿不到钱。但各“包”之间的矛盾是合同或经济纠纷,不是欠薪犯罪。

“施工单位出现的拖欠工资问题,多数是经济承包纠纷与劳动纠纷交织在一起,形成很长的债务链,增加了解决欠薪的困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说。

那么,起诉“包工头”可以吗?

如果“包工头”是合法的(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可以起诉。但如果“包工头”没有拿到钱,工资照样付不起。

如果“包工头”是非法的,那么他与农民工之间就没有劳动合同,只能是“劳务关系”,即便起诉,农民工最多也只能拿到劳务费,没有加班费、社保等待遇福利。

“而无论哪一种情况,真正造成农民工欠薪的开发商和施工企业则免除了法律的制裁。”长期关注农民工权益的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卢晖临说,“此外,大多数情况‘包工头’都是非法的,农民工打赢官司往往也只能拿到最低工资。”

实际上,欠薪犯罪屡打不绝还有一些技术性因素,例如维权成本过高:走完一整套“一裁两审”(一次劳动仲裁和两次法院判决)的程序可能要两年以上。还有工资保证金、“黑名单”等制度,从实践来看,也由于种种原因收效甚微。

邱小平认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治本”之策是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工资。1994年颁布实施的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这部法律实施已20年,但在建设工程等领域,每月只发生活费,按工程进度或是年底算总账仍然是“潜规则”。

“这实际上是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如果按照这一逻辑,那么所有制造业企业都能以产品没有卖出或者货款没有收回等为由不按月发放工资。”邱小平说。

沈阳建筑大学教授刘亚臣说,开发单位和建筑商应设立专门的工资发放账户,专门用于定期支付工资款,主管单位对责任单位进行监督,使工资月清月结。这一措施如果能在全国推开,即便工资被欠,最多也是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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