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2月9日电(潘强、何晓华)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蔡志雄、陈建文等5名被告涉嫌制造、贩卖巨大毒品一案。蔡志雄被指控在养猪场内建造制毒工厂,并购买设备、原材料,组织4名被告制造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143.691千克,贩卖毒品氯胺酮22千克。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7月,蔡志雄为了达到制造、贩卖毒品氯胺酮的目的,从广东省惠东县到广西合浦县闸口镇某养猪场偏僻处建造制毒工厂,并购买相关加工设备和原材料。同年9月,蔡志雄通过朋友牵线,组织同乡周育强、廖林生、陈建文等6人(其中两人在逃)在养猪场内制造毒品氯胺酮。 这个团伙分工明确,晚上有专人负责制造,白天有专人负责清洗设备和清理现场,被告陈建文负责毒品打包、保管、贩卖毒品等后勤工作。 同年11月,该制毒团伙将制造出来的一批毒品氯胺酮,由陈建文打包运到合浦县廉州镇某小区车库保管。而后,陈建文先后三次贩卖毒品22千克氯胺酮给一名外号“阿一”的男子。同年12月15日,陈建文和廖林生在蔡志雄的指使下,驾驶面包车携带19.862千克毒品氯胺酮在东环路某建筑工地附近准备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公安机关在陈建文租住处、车库、养猪场制毒窝点缴获毒品氯胺酮124.69千克,毒资32.91万元,制毒设备和含氯胺酮成分原材料一批。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蔡志雄、陈建文等5人为牟取暴利,无视国法,明知是毒品而进行制造、贩卖,数量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制造、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在最后陈述时,廖林生等3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恳请法庭从轻处罚。法庭将择日作出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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