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靖)江女士因不满邻居在公共绿地内种大葱,拔葱争执中将对方推倒致伤,结果日前被海淀法院认定负主要责任,赔偿受伤邻居合理的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2000余元。 江女士与杨女士是同一小区前后楼的邻居,事发前并不熟识。杨女士在两楼之间公共绿地处,自行开辟了一小块菜地种大葱。因不满杨女士占用公共绿地,2013年4月江女士阻止对方种葱不成,便将葱拔掉,双方争执引发肢体冲突。江女士用手掐住杨女士颈部,向侧方猛推,致使杨女士倒地,后经医院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挫伤。 治疗过后,杨女士将江女士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法医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女士在小区公共绿地内擅自开辟菜地、种植大葱的行为不当,江女士同为小区业主提出意见可以理解,但应采取合法、理性的方式来维护自己作为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而江女士未通过小区物业等管理部门提意见,或按法定程序主张权利,而是自行制止,有不妥之处。引发纠纷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江女士猛推杨女士的行为明显不当,故应对此次纠纷产生的损害后果负主要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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