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不满邻居公共绿地种葱 拔葱遇阻推伤邻居赔2000元

2015-02-02 15:40:50 林靖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本报讯(记者林靖)江女士因不满邻居在公共绿地内种大葱,拔葱争执中将对方推倒致伤,结果日前被海淀法院认定负主要责任,赔偿受伤邻居合理的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2000余元。

江女士与杨女士是同一小区前后楼的邻居,事发前并不熟识。杨女士在两楼之间公共绿地处,自行开辟了一小块菜地种大葱。因不满杨女士占用公共绿地,2013年4月江女士阻止对方种葱不成,便将葱拔掉,双方争执引发肢体冲突。江女士用手掐住杨女士颈部,向侧方猛推,致使杨女士倒地,后经医院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挫伤。

治疗过后,杨女士将江女士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法医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女士在小区公共绿地内擅自开辟菜地、种植大葱的行为不当,江女士同为小区业主提出意见可以理解,但应采取合法、理性的方式来维护自己作为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而江女士未通过小区物业等管理部门提意见,或按法定程序主张权利,而是自行制止,有不妥之处。引发纠纷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江女士猛推杨女士的行为明显不当,故应对此次纠纷产生的损害后果负主要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