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韶关1月15日电 (李凌 汪次安 李平)广东清远一男子贩毒被母亲获悉,其母苦口婆心劝子投案自首,并亲自拨打报警电话,代儿投案。韶关市乳源县法院15日通报,一审认定被告人朱方仁是主动投案自首,以贩卖毒品罪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乳源县法院介绍,被告人朱方仁是广东省清远市人,1990年7月出生。2014年7月2日晚,朱方仁在韶关市乳源县乳城镇某酒店门口以200元的价格出卖2包氯胺酮(俗称“K粉”)给罗某。次日,又在乳源县乳城镇某快餐店门口以每包200元的价格出卖3包“K粉”给一男子。 当晚,该男子在乳城镇某网吧将从朱方仁处购得的“K粉”转卖给他人时被民警抓获。朱方仁得知该男子东窗事发后逃回清远市的家中,但仍惶惶不可终日,引起母亲的怀疑。 在母亲的一再追问下,朱方仁只得将自己贩卖毒品之事全盘托出。朱母获悉真相后,伤心之余,苦口婆心劝子回头。随后,朱母亲自拨打了公安派出所的电话报警,并与朱方仁在家等待公安机关来处理。 乳源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朱方仁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把禁止流通的毒品氯胺酮进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其犯罪后听其母亲规劝,决定投案自首,并由其母亲代为报警,在家中等待,是自动投案,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应从轻判处。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
相关阅读:
- [ 01-15]厦门一男子贩毒被抓痛哭流涕 只想给母亲打电话
- [ 01-14]台北西门町枪击案:警方锁定1男子 疑贩毒引杀机
- [ 01-13]借豪车贩毒摆阔气被抓 毒资宝马被扣车主很受伤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