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款支付足浴服务消费 江西新余一规划院副院长受处分 中新网南昌12月30日电 (记者 王剑)江西省纪委30日消息称,该省新余市规划设计院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支付足浴服务消费,分管副院长被处分。 据通报,2013年12月、2014年4月和8月,新余市规划设计院先后三次以接待外地客户名义用公款支付足浴城服务消费共计3452元。 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市规划设计院以工作日午餐补助名义向职工发放超市购物卡共计金额36.61万元。 通报称,新余市规划设计院分管副院长吴智平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经新余市监察局第五监察分局研究,决定给予吴智平行政警告处分。(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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