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国内>社会> 正文

6男女合伙骗婚诈钱财42万元 因诈骗罪分别获刑

2014-12-25 07:16:28施佳秀 李济洲来源:中国新闻网责任编辑:陈玮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中新网衢州12月24日电(见习记者 施佳秀 通讯员 李济洲)6名男女合伙以与他人结婚为由,通过收取礼金、礼物等方式诈骗受害人钱财后,玩起了人间蒸发,涉案金额高达42万元。12月24日,记者从浙江常山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诈骗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三年不等,并适用缓刑。

宋某、罗某、李某等人是江苏、广西、贵州籍男女,最小的是名“90后”。

2013年10月至12月期间,6名被告人单独或者结伙,先后在福建莆田,江苏泰州,江西广丰、玉山及浙江常山县,以介绍别人或者自己与他人结婚为由,利用他人户口本登记结婚,先后七次骗取彩礼等费用共计人民币42万元。

宋某作为团伙主犯,在这一过程中组织年轻女性并假装女方亲戚,使整个“相亲”过程显得可靠。通常在收到男方的礼金之后,宋某及“相亲”女子便假借返回老家或其他名义趁机逃跑。

在多次的“假结婚”中,宋某等人最多一次收取了彩礼7.45万元。大多情况下,女方会在与男方登记结婚的一周内逃跑,有些更是在结婚的第二天就失踪。今年,当被告人宋某、罗某等人在常山县继续骗婚时,被受害人及时发现并报案。

经调查发现,被告人李某姐妹三人均从事骗婚行为,大姐在江西被判刑,小妹也于最近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院审理认为,6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目的,以婚姻诈骗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犯罪情节,该院依法对这6名被告人作出以上一审判决。(完)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