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国内>社会> 正文

男子在岳母唆使下两年卖3亲生子 获利3.5万

2014-12-22 10:21:34来源:中新网责任编辑:陈玮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中新网襄阳12月21日电受利益驱使,湖北枣阳男子邢某在亲家母的唆使下,以2.5万元卖掉一对刚出生的双胞胎儿子。一年后,邢某的妻子再度临盆,他再度将新生儿子以1万元的价格卖掉。近日,枣阳市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邢某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9年初,邢某的亲家母刘某听说有人家想“抱养”小孩,就将主意打到邢某夫妇身上。邢某的妻子有些智障,本人腿部天生残疾,家境较为贫困,在亲家母的唆使下,邢某带妻子前往医院摘掉了节育环。

2011年初,邢某的妻子怀孕,于同年12月在枣阳市太平卫生院产下一对双胞胎男孩。当天晚上,邢某将两个孩子交给刘某,刘某亲手将孩子交给从贵州来的买家,并收取现金2.5万元。事后,刘某拿出1000元感谢中间人李某,剩下的自己保管。至案发,刘某仅给了邢某6000元。

2012年春,邢某的妻子再度怀孕,年底在家中产下一男婴。次日,邢某“绕过亲家母”,通过中间人联系买家,第三天下午,两名中间人与一陌生男子来到他家,陌生男子按事先约定交给他1万元,随后将孩子抱走。

案发后,枣阳民警查实,购买邢某儿子的陌生男子为河南人。民警赴河南发现,孩子在“新家”已上了户口。考虑到邢某即将服刑,其妻自理能力尚且低下,还需照料6岁长子,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准许孩子由陌生男子继续抚养。同样出于上述考虑,先前被其贩卖的双生子也由“买家”继续抚养。

枣阳市法院经庭审认定,被告人邢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三人;被告人刘某接送拐卖的儿童且与被告人李某等人为拐卖儿童居间介绍,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根据各被告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法院判处被告邢某有期徒刑十年;刘某等7名“中间人”亦获不同程度刑罚。(完)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