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需要众人拾柴
2014-12-19 14:53:54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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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改革者共同归属感 宋通 邹法官去世后,在媒体报道中看到他说过的一句话,颇能引发我的共鸣和思考。他认为,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表明一个国家法治的发达程度;而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则表明这个社会的公正程度。这提醒我们,在法官与律师之间,是不是除了“对抗”,还可以有“相惜”?而这种相惜,或许正是建立改革者之间共同归属感的体现。 在我的律师执业生涯中,与法官、检察官打交道可谓数不胜数,同行之间交流时,最常慨叹的,就是律师办案不易。一方面,是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法律从业者不理解,甚至冷嘲热讽;另一方面,则来自于法官和律师的关系。邹法官的离去之所以在律师界引起震动,甚至包括许多未曾与之有接触的律师,就是因为从他的身上,看到了跨越本职的法治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中国司法改革之路漫漫,需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教授以及职业立法者、社会法律服务者等在内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一起为之努力和奋斗。法治文明是现代社会进步的表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和完善是法治社会运行的载体。没有法律职业共同体,何谈法治?法治不成熟,亦难有发达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律师界对邹碧华法官的悼念和称赞,让“法律职业共同体”曙光微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新一轮司改的大背景之下,构建一个趋于成熟和发达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必将成为司法改革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一步。 (作者为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行政与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研究会主任) 改革现场离不开身体力行 田飞龙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在当前司法权威不高的情况下,“邹碧华现象”或许提供了中国司法权威成长的一条新路径,即:不以官阶和法律强制赋权,而以法官身体力行的典范行为提升司法权威和公众认同度。 “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关系的描述,不仅勾画了推进法治与德治的蓝图,更对法律人提出了必须具备的法律与道德的双重素养。中国法治的深度推进、规范发展,必然要求有自身的榜样和典范作为职业精神的肉身承载,这是邹法官的职业天命,也是司法权威成长的一般规律。职业权威并非直接来自法律规定,而是来自担纲这一职业的自觉主体的典范行为。正是在具体司法和司法改革上的价值取向和实际成就,邹法官赢得了法律界的尊敬。他的身后哀荣,决定了“邹碧华现象”不会一骑绝尘,而是响应者众。 司法改革是一个职业的集体事业,需要牺牲奉献、典范个体与公众认同。作为后发法治国家,中国司法一直在为提升权威与地位积极努力。这些年来,司法界一直在寻求一种复杂的“赋权”安排:第一,体制赋权,即通过穷尽体制性司法资源以盘活“存量”,获取自上而下的司改空间,以扩大“增量”,新一轮司改也命意于此;第二,文化赋权,即通过法治观念的继续启蒙,改变法官在政治与社会文化中的处境和地位。一些法官主动进行法律译介和写作,彰显此意;第三,魅力型人格赋权,即通过法官典范的树立赢得自下而上的公众认可。邹法官几乎在上述任何一个层面均有不凡表现,因而积极稳健地推进了司法权威成长。 中国司改,也有着改革之艰难,接续的是中国百余年探索现代治理模式的宏观政治使命。“邹碧华现象”也是对所有改革领域的隐喻和启发。在一个新的治理时代到来之际,尤其需要无数“操盘手”身体力行地奋斗在改革现场,竖起新一轮治理改革和时代精神移转的风向标。 (作者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院长助理,法学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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