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手记:法治之石,可以攻“怒” ——对亚航“旅闹空怒族”不良记录“挂号”的追问 新华网北京12月17日电(新华社记者钱春弦)国家旅游局17日通报了对亚航航班两名游客不文明行为事件的处理意见,两名涉事游客不文明行为信息被纳入《全国游客旅游不文明记录》,男性游客记录期限为一年半,女性游客记录期限为一年。 这种“旅闹”,就要“挂号” 据悉,这两项个人不良信息记录将被通报旅游业相关企业,两位主角将在我国旅游相关部门“挂号”。 国家旅游局综合司司长张吉林说,这两名游客在亚洲航空曼谷南京航班上的不文明行为,严重扰乱航班正常秩序,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我国游客整体形象。为加强旅游秩序管理,警示更多游客摒弃陋习、文明旅游,依据旅游法第十三条规定,将两名涉事游客不文明行为信息纳入《全国游客旅游不文明记录》,同时通报旅游业相关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旅游局处理意见提出,鉴于涉事游客行为已严重影响其他游客行程和组团正常经营,亚航航班同机的游客和组团社,有权依据旅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就涉事游客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空怒族”,不能再闭一只眼 向空乘人员泼开水、飞行中大闹机舱、敲打机窗甚至扬言“炸飞机”……无不涉嫌违犯民航安全、公共安全等法律法规,仅以“不文明行为”处理,公众有隔靴搔痒之感。 打开网络,因航班延误等原因,“空怒族”闹事,冲击登机口,打砸机场设备,殴打工作人员,霸机等行为屡见不鲜,大多不仅未受惩罚,甚而拿着赔偿大摇大摆离去。有关方面的不作为,很大程度上纵容了不法行为滋长。 近年来,乘客在飞机上的不检行为呈现加剧趋势。2012年9月,苏黎世至北京的LX196航班上,两名中国籍男性乘客互殴并殴打乘务长,导致航班返航。同月,在四川航空的塞班至上海航班上,再次发生多名乘客殴斗事件。2013年2月,北京飞往荷兰的KL898航班上,在北京首都机场机舱关闭后,6名中国乘客拒绝系安全带、不服从飞行纪律甚至辱骂机组人员。 我国法律法规强调保护民用航空安全,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民航法、民航安全保卫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有明确规定。 闹事者众、受罚者稀。航空公司、机场当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心态,可以休矣。 他山之石,可以攻“怒” 其实,乘客空中肇事,从有伤风化到威胁飞行安全,一直是全球民航焦点之一。这类现象,国内国外都有,关键是怎么处置。 航空运输过程中异常、有违公序良俗或是暴力的行为,被称为“空中暴行”,包括除恐怖主义与蓄意破坏外,飞机上的任何干扰机组成员履行职责、干扰航班安全飞行或是危及机上人员安全的行为。 对于机上闹事行为,根据其程度机组人员通常会先进行规劝、警告,必要时会采取约束性措施。 美国曾经是“空怒大国”。20世纪90年代后期,美国国会提高处罚力度,将不服从机组人员的行为定为联邦犯罪。对机组人员进行言语或肢体上的威胁、恐吓或殴打均是重罪,最高可判处20年有期徒刑及10000美元罚款。依法“零容忍”,就是有奇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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