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消费税再上调 汽、柴油每吨少降500/240元
中新网12月12日电 国家财政部今日宣布自2014年12月13日起,将再次上调汽柴油消费税。首此影响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少降500元和240元。
发改委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自2014年12月13日起,将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分别提高0.28元和0.16元,由每升1.12元和0.94元分别提高到1.40元和1.10元,影响此次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少降500元和240元。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70元和4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7295元和600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
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 7695元和6400元。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中新网能源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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