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12月8日电 (记者 陈静)8日,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审理“复旦投毒案”。下午质证阶段,林森浩辩护律师提出新证据,法医胡志强到庭分析称,黄洋可能患有乙型肝炎,投毒事件和肝炎爆发只是“碰巧”。这意味着,黄洋死于爆发性乙肝导致的急性肝坏死,和二甲基亚硝胺之间并无联系。 辩护人还申请法医胡志强到庭。据知,胡志强是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法医室主任,在“湖南黄静死亡案”、“黑龙江代义死亡案”等案件中担任鉴定或证论专家。 胡志强出示的关键证据显示:中山医院收治黄洋时,病历曾表述“不排斥乙肝引起肝衰竭”。其分析意见称:黄洋死亡原因是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目前检测报告认定黄洋中毒致死,缺乏依据;病理组织检验显示:肝衰竭可由多种病因引起,没有绝对特异性。病理检测确定死亡性质是中毒并且是特定二甲基亚硝胺中毒,是不客观、不科学的;此外,在程序问题上,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不具备国家资格,检方鉴定程序等不合规定。 胡志强认为,4月3日,对黄洋的“两对半”检查中显示,对乙肝病毒抗体检测是,他的一个抗体为阴性、两个抗体为阳性;但在4月6日后,三个抗体均属于阳性,造成这个的原因只可能是黄洋患有乙型肝炎。该事件和肝炎爆发只是“碰巧”,黄洋爆发乙肝,和二甲基亚硝胺之间并无联系。 检方从法医胡志强的专业资质、出具的相关检验报告引用的相关学术论文、动物实验和人体之间是否有差别等提出了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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