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立法去法西斯化 否认大屠杀用纳粹标志会受惩罚
2014-12-08 07:33:04来源:京华时报责任编辑:林晨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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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短房 在9月6日举行的泰山国际登山节上,一名穿着印有旭日旗图案和“大日本帝国海军”字样T恤衫的男子,被群众包围,并在推搡间被扯掉T恤。在一份“中国该不该立法禁止军国主义标志”调查中,近6000名参与者中95%赞成立法禁止。这表明,立法规制军国主义标志符合民意。那么,其他国家都是如何禁止军国主义标志传播的呢? 最早通过立法形式“去法西斯化”“去军国主义化”的,是二战胜利后同盟国在德国、奥地利推行的“去纳粹化”运动。1946年1月,“去纳粹化”运动首先通过英美苏法“盟国管制委员会”行政命令形式颁布,同年3月5日,美国在德占领区颁布《消除纳粹主义和军国主义法》。根据该法案,颂扬希特勒和纳粹主义、法西斯主义,采用纳粹及其组织标志、敬礼、歌曲等都是非法行为,要受到“反纳粹法庭”严惩。 1992年德国修订《公开煽动法》,规定公开否认存在针对犹太人大屠杀或对大屠杀表示赞赏,最高可判处5年有期徒刑。上述法案还规定,那些可能导致人们联想到纳粹主义、军国主义或第三帝国的符号、标志,都不能在公开场合使用。 1985年颁布,于1992年、2002年和2005年修订的《德国刑法典》(StGB)第130条规定,以扰乱公共安宁形式公开或在集会中对纳粹党执政期间暴行、专政予以赞同、否认其存在或为其辩护,并因此侵犯受害者尊严,将处3年以下监禁或罚金。 德国人对这些法规、禁忌的注重程度甚至有些矫枉过正。比如,曾有人提出取消国防军中使用的“铁十字”符号,理由是“会让人联想到纳粹”,而实际上“铁十字”早在纳粹出现前就普遍被德意志军队采用。更有甚者,很长一段时间内,德国球迷不会在观看足球比赛时挥舞三色旗、在脸上涂抹国旗或高唱国歌,因为担心这会让人联想到纳粹或军国主义。2006年德国世界杯,主场球迷应该怎样加油还曾导致政治性争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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