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对宪法的四个说法
2014-12-04 18:32:58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责任编辑:张海燕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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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我国首个宪法日,13亿中国人正以崭新的形式表达对宪法的敬畏。 时针拨回一个多月前的四中全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成为中央全会的共识并写进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历史性文件。 不寻常!由进行治国理政顶层设计的中央全会作出决定,将这一天定为国家层面的法定节日,这种举动背后到底有着怎样的考量?对于宪法你又了解多少?就让我们来听听习大大怎么说。 ◎“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 作为一国法律体系的基础性纲领,宪法一直被称为“法律的法律”。在习近平看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 因此,要推进法治中国这一系统性工程,在千头万绪中做到提纲挈领,首先就要抓住宪法这个“纲”。 “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在对四中全会《决定》的起草情况向全会作说明时,习近平一语道出宪法在法治中国蓝图中的地位。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两年前的12月4日,履新不到一个月的习近平在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划下了宪法红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这里所说的“任何组织”,当然应该包括执政党和各级领导干部。事实证明,习近平正是以从严治党为开端,上打“老虎”、下扫“苍蝇”,为依法治国扫清路障。 惩是为了治。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深刻思考法治与权力关系,更好地把握执政规律,又何尝不是一次自我超越?“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道出对国家治理的深刻思考。 ◎“宪法受到漠视,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 约束权力的另一面就是保护公民权利。宪法正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与你我息息相关。 对此,习近平讲得很清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 别看有这么多“权”,却没有一项是多余的,也没有一项仅停在“纸”上。如何让吃变得更安全,让就业“门槛”变得更少,用什么把强拆挡在门外,用什么维护自己休假的权利?都离不开宪法的保障。正如习近平所言,“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宪法,正是人民权利的“保证书”。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 管用而有效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全民守法”为重要着力点,正是力求从塑造法治信仰出发,破解“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的困局。对此,习近平曾强调,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 《决定》首次提出“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即着眼于宪法的实施。在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看来,宪法解释就是让很多原则性的宪法条文应用到具体的实际中,从而让宪法“活”起来,才能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同时,首次设立的国家宪法日和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莫不都是让宪法“活”起来的重大举措。尤其是12月4日的国家宪法日,每一次纪念都在放大着宪法日的法治意义,都会让越来越多的民众知道,宪法不仅是管住其他法律的“根本大法”,也是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最大“靠山”。(人民日报客户端李建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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