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国内>社会> 正文

越南女孩在中国遭卖三次 身价从五万降至四千(图)

2014-12-03 08:44:02来源:中安在线责任编辑:林晨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非法入境惨遭拐卖

2011年7月8日,在和氏秋的带领下,一行人先乘车抵达芒街,然后乘坐渡船通过中越境河非法进入了中国。途中,小娟等3个女孩子已经发现了异常,提出要回越南。不过,和氏秋谎称务工地点发生了变化,继续欺骗她们。

噩梦很快降临到了小娟等人的身上。

来到中国后,小娟她们感到害怕,提出返回越南的要求。此时,和氏秋露出了真面目,当即拒绝,并以言语恐吓她们。直到此时,女孩们才知道上当了,但已无力逃脱。

2011年7月11日,和氏秋带领三个女孩以及阿忠、阿孟,辗转来到六安市裕安区单王乡。然后,和氏秋以介绍婚姻为名,将三名女孩分别卖给他人。

报警女孩巧遇仇人

2012年1月30日,小娟顺利逃出来,并误打误撞地来到了六安市裕安区单王乡,这里就是和氏秋的婆家。更让小娟没料到的是,警方找来的翻译人员竟然就是和氏秋。真是冤家路窄。看到被自己卖出去的小娟时,和氏秋吓得目瞪口呆了。

2012年3月6日,同被“丈夫”王某和高某带到上海打工的小玲和小云也趁机逃了出来,并在上海报了警。

2013年5月14日、5月23日,3个饱受苦难的女孩子被公安机关遣送回越南。

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和氏秋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