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酝酿21年破题 央行称不得阻扰存款"搬家"
2014-11-30 17:50:18来源:人民网-银行频道责任编辑:林雯晶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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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有利于中小银行 存款保险对中小银行更有利,且存款保险对不同经营质量的金融机构实行差别费率,有利于促进形成更加合理的金融体系结构布局,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在央行下发的《存款保险知识专家问答》中,央行表示,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大大增强中小银行的信用和竞争力,存款保险可以抬升中小银行的信用,为大、中、小银行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推动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同等竞争和均衡发展,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可为中小银行创造一个稳健经营的市场环境,通过加强对存款人的保护,存款保险可以有效稳定存款人的预期,进一步提升市场和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增强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健性。 央行指出,从各国经验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发展民营银行、中小银行的重要前提和条件,美国社区银行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小银行具备与大银行平等竞争的制度基础,维持了整个金融体系的多样性,改善和加强了对小企业、社区和农民的金融服务。 美日存款保险制度做法 公开数据显示,存款保险制度已经存在了超过80年的时间,目前已有111个国家(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第一个这么做的国家是美国。 美国存款保险公司创建于1933年,全称为联邦储蓄保险公司,简称FDIC,功能是为交会员而成为会员银行的存款散户承担一定数额的保险。2008年金融风暴之前,担保金额为10万美元,也就是说民众存款10万美元以内的现金在当银行遇到不测风云而倒闭的情况下,联邦政府会赔偿存款民众10万美元以内的全部金额。金融风暴之后,担保的金额有所提升,截至到2014年8月27号FDIC对全美的6638家会员银行所承担的保险金额被提升到每个存款帐户25万美元。 日本有一个由政府作为央行的日本银行和民间机构按照相同的比例出资的存款保险机构,负责提供存款保险,如果银行倒闭,偿还每一位储户最高一千万日元的存款和利息,超出一千万日元的部分,根据银行的财务状况结算支付。同时,日本从2002年开始正式解除了银行保险制度,就是说日本的银行金融机构一旦倒闭,政府不再对除了国债和邮政储蓄之外的储户存款承担全额保护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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