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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制定全国首部医疗法规 明确医患纠纷解决途径

2014-11-28 10:13:56来源:法制日报责任编辑:林晨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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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点执业缓解医师不足

为确保群众享受优质的医疗服务,征求意见稿专门规定了医疗资源配置与保障,在财政投入、医疗用地、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多项措施鼓励社会办医,解决当前医疗资源不足、百姓看病难问题。为解决医师特别是优秀医师不足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在深圳注册的医师,可以在深圳范围内任何一家医疗机构执业。

同时,征求意见稿规定应建立分级诊疗体系,明确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责任分工和医疗机构间的转诊标准和流程,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合理就诊秩序,并提出按医疗机构层级逐级提高高层级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提高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社会医疗保险支付比例等一系列措施。

为加强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征求意见稿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执业信息档案,记录医疗机构和医师的执业信息,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实行社会共同监督。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还补充了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管上的法律空白,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叫停应当停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

明确医患纠纷解决途径

近年来医患关系的紧张反映出患者权利和义务不明确等问题。为此,征求意见稿对患者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作了细化和更具操作性的规定,明确患者享有获得必要医疗服务信息等权利以及患者达到出院条件时应当办理出院等义务,并明确了医疗机构和患者近亲属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承担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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