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大法院24日上午开庭对某娱乐公司老板A某涉嫌性侵女中学生B某一案进行判决,判定A某性侵事实不成立并将案件驳回了首尔高等法院进行重审。 今年45岁的A某于2011年与比自己小27岁,当时还是中学生的B某相识并发生性关系导致了B某怀孕。在B某因怀孕离家出走后A某又和她同居了将近一个月的时间,随后A某因B某向警方报案自己遭到强奸而被警方逮捕。 A某在此前的庭审中主张自己与B某是恋人关系,但法官以B某不可能喜欢上和自己父亲一样大的A某并发生性关系为由判A某强奸罪成立,对其处以了12年有期徒刑,而在首尔高等法院进行的二审中,法官则以A某没有相关前科为由将刑期由12年缩短到了9年。 今天上午在韩国大法院进行的庭审中,法官基于在A某被拘留期间B某每天都来探访,双方曾互发亲密内容的短信为由判定A某与B某是恋人关系,将案件驳回了首尔高等法院进行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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