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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通过“动物保护法” 宠物扰民将被扣留

2014-11-25 15:52:34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林诚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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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立法会通过“动物保护法”

虐杀动物可致刑事犯罪宠物扰民将被扣留

10月24日,澳门立法会一般性通过《动物保护法》法案。新法案将重罚遗弃动物、虐杀动物者,遗弃动物的罚款由现行的七百至五千元,大幅调升至五千至四万元;虐杀动物更被列作刑事犯罪,最高可监禁三年

□彭彦

随著社会发展和动物保护理念的普及,公众对于立法保护动物的关注也越趋深入。澳门特区政府认为,现时有需要针对动物保护进行立法,以维护公共卫生和减少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并有效预防及遏止虐待动物以及解决因饲养动物而产生的社会纠纷。在充分咨询社会意见和考虑澳门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并比较分析邻近国家和地区的动物保护法规,特区政府制定了《动物保护法》法律草案。10月24日,该法案获澳门立法会一般性表决通过。

法案禁止虐待动物

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引介法案时指出,从维护公共卫生的角度考虑,通过立法将动物保护纳入动物疾病防疫的范畴,有利于减少人畜共患病的发生;从维护社会秩序的角度考虑,立法保护动物亦有利于解决因动物问题而产生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法案建议禁止虐待动物;宰杀动物;遗弃动物;驱使动物搏斗;展示或售卖初生动物。但例外情况可宰杀动物,如为肉用(犬猫除外)、科学应用(犬猫除外)、控制动物群体疾病、解除动物伤病的痛苦、消灭鼠害或基于对人的生命、身体完整性、健康、财产或公共安全有即时危险。

养宠物需申领准照

法案规定民署有权在动物未能得到良好照顾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将动物扣押并送往市政狗房。对危害公共卫生或公共安全的动物,民署可采取隔离检疫、退回原产国或原产地等措施,不遵守规定所采取的措施构成违令罪。

在动物管理方面,狗出入公共地方不得让未满七岁者牵引以及须采取适当防护措施。

对于建筑地盘、处理废车场或废料场所饲养的狗须领取准照、施行绝育手术以及必要时需以链带牵引。狗、马匹及竞赛动物准照由民署发出,须由十八岁及具行为能力或属合法成立的法人才有申请资格。

法案规定,法律生效前发出的动物准照仍然有效,直至有效期届满为止。

残害动物视为刑事犯罪

法案重点在于处罚制度,建议对遗弃动物者处以最高四万元罚款,并可禁止于两年内拥有动物或从事与动物有接触的业务之附加处罚。

对于残酷对待动物的虐待行为,并造成动物肢体残缺、重要器官功能丧失或死亡以及宰杀动物的违法者,处以刑事责任,刑罚最高监禁三年。如果残酷对待动物的行为未造成动物肢体残缺、重要器官功能丧失或死亡的情况,则可被罚款最高十万元。

动物噪音扰民可被扣押

法案获全票通过,但有议员担心民署执法人员是否足够,民署管委会委员吴秀虹表示,民署已作出执法评估,亦可因应情况要求警方一同执法及联合巡查,强调有足够人手应付,相信法律出台后,工作会更有规范及有法律支援。

她强调,根据现行《公共地方总规章》,违弃动物可被罚款七百至五千元,但《动物保护法》实施后,遗弃动物的罚款将调升至五千至四万元以及附加处罚甚至可能构成违令罪。

另外,过往民署处理动物的卫生及噪音滋扰邻居时,只能上门劝喻,法案实施后,民署则可扣押该动物,待环境改善后才能重新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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