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2时,光明公安分局光明派出所接到叶小姐报警,称其在光明新区公常路东森机动车驾驶训考场内被一民警强奸。接报后,光明所值班领导及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勘验调查。 经调查,受害人叶小姐1987年生,现在光明新区东森机动车驾驶训考场做文员。叶小姐于11月17日晚与其他同事一起,在杨某(男,1972年生,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处民警)宿舍饮酒聊天。待其他同事离去后,杨某违反叶小姐意愿,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随后叶小姐报警。 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强奸罪已于11月18日被光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记者龙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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