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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公司合同纠纷 农民工国土厅门口打地铺讨薪

2014-11-15 07:20:11 张添福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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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西宁11月14日电  (张添福)14日,对于二十多位农民工13日晚打地铺躺在青海省国土资源厅门口讨薪一事,该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韩有祥对记者说,农民工应向付出劳动的公司讨薪,对于两家矿业公司的合同纠纷,应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13日19时,青海西宁气温低至零度,但近二十位农民工裹着被褥,躺在青海省国土资源厅门口,打着横幅讨薪。

讨薪农民工李生清对记者说,从2013年开始他们在青海新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新涧)打工,可是快到年底了,青海新涧一百多位农民工和公司员工的工资要不上。”

“现在公司老板来到国土资源厅,我们也只好跟到这里。”讨薪农民工陈生玉说。

讨薪民工文宝说,被欠薪后,先到青海新涧讨薪,再跟着青海新涧老板至青海省国土资源厅解决问题,但目前劳动仲裁部门还未介入。

对此,青海新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王燕表示,自己的公司作为矿产勘查单位,在2013年8月受雇于海南(省)泓达投资有限公司和海南(省)鑫达矿业有限公司(以上两家公司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海南公司),对青海省都兰县五个探矿权申请区内地质矿产情况做勘查,勘查合同涉及金额700余万元(人民币,下同)。

王燕介绍,在合同存续期间,“我们基本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工程任务的时候,海南公司经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审核通过,将勘查单位从我们公司变更为一家四川的公司。”

“现在海南公司还欠我们(即青海新涧)400多万的工程款,我们公司要不到合同款,也没钱给一百多位农民工和公司员工付工资。”王燕表示。

王燕说,在得知海南公司准备变更矿产勘查单位的时候,今年曾多次向国土资源厅提出暂缓办理勘查单位变更的申请,“可是青海省国土资源厅还是办理了变更手续,我们在与海南公司合同存续期间,且未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变更勘查单位属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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