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没钱支付20元的打车费,东阿县居民张益兴竟对出租车司机痛下杀手,并在抢劫财物后焚尸。 11月7日,聊城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益兴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共24193元。 审理过程法院查明,2014年3月21日10时左右,张益兴在东阿县环球路西关中学南十字路口,乘坐女司机唐某驾驶的车辆返回东阿县铜城街道家中,约定打车费20元。到目的地后张益兴下车回家,让唐某在门口等其取钱支付打车费。 后来,因无钱支付乘车费用,张益兴又返回唐某的车内,编造理由先要求将其送到东阿县新城街道卜庄村、曹植公园西门以伺机抢劫,因两地有人无法动手又将唐某骗至一条偏僻胡同内。 停车后,张益兴趁唐某不备从驾驶座后方用电线勒住她的脖子,后将唐某上身拖倒至驾驶室后排座位,用菜刀行凶致唐某死亡。在车内找到3600元现金后,张益兴驾车将唐某尸体拉至一处废弃机井屋内焚尸。(记者 张跃峰 通讯员 王希玉 户凤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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