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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C会议期间寄往会场等重点区域邮件快件全部安检

2014-11-03 20:10:58  来源:国际在线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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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官网消息,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以下称“APEC会议”)将在北京举行。为切实维护APEC会议期间寄递物品安全,规范寄递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发布了“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关于加强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期间寄递物品安全工作的通告”。通告要求,寄递企业要进一步加强邮件、快件的安全检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确保寄递物品安全是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下统称“寄递企业”)与全体社会公众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寄递企业是维护寄递物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关于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防范,确保寄递物品安全。社会公众要依法、正确使用寄递服务,主动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寄递物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寄递企业要按照《邮政法》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严把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各个环节的安全关口,严格落实收寄验视等安全制度,加强对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毒品、危险爆炸物、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品以及非法出版物的查堵,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认真落实《北京市快递安全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加盖验视章流程。APEC会议期间收寄邮件、快件应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认真登记寄递物品详情、收件人和寄件人信息。需要用户提供其他有关书面凭证的,寄递企业必须要求用户提供,核对无误后方可收寄。用户拒绝验视、拒不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拒不提供相应书面凭证或不按规定出示有效证件的,坚决不予收寄。

三、寄递企业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 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落实好各项服务与安全工作,完善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效工作措施,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提升企业安防能力。积极配合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为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发现利用寄递渠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要立即报告当地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并协助处理。

四、寄递企业要进一步加强邮件、快件的安全检查。APEC会议期间对于寄往会议会场等重点区域的邮件、快件必须做到100%全部安检,未进行安检的邮件、快件坚决不得投递。寄递企业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快件安检实施暂行办法》,按照“重点全检,疑似必检,随机抽检”的要求,建立完善巡检、抽检、机检相结合的快件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责任,完善检查工作程序,提升安全检查能力,认真组织开展外埠进京和北京同城快件安检工作。寄递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完善本企业安全专项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寄递渠道安全防范,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各营业网(站)点、分拣中心、分拨处理中心要配备专(兼)职安检员,开展抽检、巡检工作,查找安全生产隐患,查堵违禁寄递物品,全面提升全市寄递渠道安全防范能力。同时,适时组织开展寄递渠道安全防范、应急维稳等方面的安全演练,提高防范和应对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消除和减轻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五、按照有关规定,APEC会议期间,除承担会议服务的寄递企业以外,其他寄递企业不得进入与APEC会议有关的场所从事寄递服务。对发往涉及APEC会议相关场所的邮件、快件,寄递企业应交由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指定的地点统一处理。

六、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交寄国家明令禁止寄递的各类物品。在交寄物品时,应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配合寄递企业做好内件验视工作,要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用户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寄递市场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等违反《邮政法》的行为;公安、国家安全部门要严厉打击利用寄递渠道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寄递企业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或者违反国家有关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对寄递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其他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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