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肇庆11月3日电(黄耀辉 袁文瑛、叶志敏)父亲养儿近10年,与妻子离婚多年后,才发现儿子非亲生,状告前妻获精神赔偿。广东高要法院3日表示,该案日前被判该“前妻”赔偿男方精神抚慰金1万元,补偿小孩抚养费9000元及亲子鉴定费3800元。 据介绍,2002年6月,男子阿球与女方阿萍登记结婚,2003年3月阿萍生下一儿子。2004年10月,阿球与阿萍双方离婚,并协议约定由阿萍抚养儿子。 离婚后,阿球经常去看望儿子,父子感情尚好。由于常听说人说儿子长得不像他,2012年间,阿球带儿子做了亲子鉴定。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证实阿球并非儿子的生物学父亲。阿球认为前妻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赔偿损失。 高要法院审理后认为,阿萍隐瞒事实,导致阿球抚养了非亲生的小明。原、被告在2003年3月至2004年10月的婚姻期间共同抚养小明。结合当地消费水平,法院酌定小明每月生活费支出为1000元,需要原告负担的部分每月500元,共为9000元,应由阿萍返还。 而原告主张的结婚礼金及摆酒费用、产子费用等其他损害,因其未提供证据证实,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法院酌定原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0000元。(完)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