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江: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14-10-31 07:31:11来源:人民日报责任编辑:林晨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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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上述总体要求,必须着重把握和遵循以下重要原则。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立法建议,凝聚了全党全国的集体智慧,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同遵从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是完全一致的。 我们要在立法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理论指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从法律制度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谋划、推动和开展立法工作,科学制定立法规划和工作计划,突出立法重点,使立法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统一思想认识,妥善解决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不断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反映人民意愿、充分实现人民权利、充分保障人民权益,是法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新形势下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根本目的。古人早已看到,“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确立了立法价值取向,要求立法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我们要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尊重和保障人权,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正确处理权利与权力、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的关系,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的利益,从法律制度上更好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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