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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江: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14-10-31 07:31:11来源:人民日报责任编辑:林晨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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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和不断进步,必然对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提出一系列新要求新任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面向实践、面向未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立法工作,适应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发展要求,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完善法律体系,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完善法律体系是全面深化改革、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必然要求。全面深化改革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战略部署,确立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各方面的改革举措,许多都涉及制度体制层面的问题,都涉及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以及相关授权、批准、备案等活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和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来谋划和推进依法治国特别是立法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善于通过立法形式推动和落实改革举措,努力使立法进程同改革开放进程相适应。

——完善法律体系是妥善解决各种突出矛盾和问题的紧迫要求。当前,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必须紧紧抓住和用好;同时,我们也遇到了一个过去不曾有过的各种社会矛盾多发、集中和交织叠加的矛盾凸显时期。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社会利益关系错综复杂,人民内部矛盾呈现新特点,群体性事件增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善于运用法律的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机制,通过立法妥善调整和处理各种社会关系、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善于在制度范围内、在法治轨道上,有效应对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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